原标题:02153--達豐設備:穩定價格行動、穩定價格期間結束及超額配股權失效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達豐設備服務有限公司(「本公司」)所刊發日期為2020年12月30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9(2)條刊發。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誘導任何人士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要約或邀請。潛在投資者決定是否投資於發售股份前,務請閱讀招股章程以獲取下文所述有關全球發售的詳情。
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或法律禁止有關分派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發佈、刊發、派發。本公告並不構成在香港、美國或任何其他地區要約出售或招攬任何購買證券的要約。本公告提述的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美國證券法」)或任何美國州證券法登記,且除根據美國證券法的登記規定獲適用豁免或不受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所規限的交易外,證券不得於美國境內提呈發售或出售。本公司證券不會於美國進行公開發售。
TatHongEquipmentServiceCo.,Ltd.
達 豐 設 備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153)
穩定價格行動、穩定價格期間結束及超額配股權失效
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間結束
本公司宣佈,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間於2021年2 月4日(即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30日)結束。有關穩定價格操作人富強證券有限公司、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間內進行的穩定價格行動的進一步資料載於本公告內。
超額配股權失效
聯席全球協調人並無於穩定價格期間行使超額配股權,超額配股權已於 2021 年2月4日失效。
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間結束
本公司宣佈,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間於2021年2月4日(即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30日)結束。穩定價格操作人富強證券有限公司、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間內進行的穩定價格行動如下:
(1) 於國際發售中超額分配合共8,338,000 股股份,相當於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約2.2%(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
(2) 穩定價格操作人根據借股協議向本公司控股股東Tat HongChina借入合共8,338,000股股份,以補足國際發售的超額分配;及
(3) 於穩定價格期間在市場按每股股份介乎1.55港元至1.65 港元(不包括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的價格範圍先後購買合共8,338,000 股股份,以便歸還根據借股協議向TatHongChina借入的8,338,000股股份。穩定價格操作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間於2021年1月13日在市場作出最後一次購買,價格為每股股份1.60港元(不包括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
超額配股權失效
聯席全球協調人並無於穩定價格期間行使超額配股權,超額配股權已於2021 年2月4日失效。
公眾持股量
緊隨穩定價格期間結束後,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數目將繼續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不少於25%,符合上市規則第8.08(1)條所列明的最低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達豐設備服務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總裁
黃山忠先生
香港,2021年2月4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邱國燊先生及林翰威先生;非執行董事黃山忠先生、孫兆林先生及陳寶智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尹金濤先生、黃兆仁博士及潘宜珊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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