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2001--新高教集團:自願公告變更本公司股權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導致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New Higher Education Group Limited中 國 新 高 教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01)
自願公告變更本公司股權
本公告由中國新高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自願作出。
本公司獲 本公司執行 董事、董事(「董 事」)會(「董事 會」)主席及本公 司控股股 東李孝 軒先 生(「李 先生」)告知,於二 零二 一年 二月 四日,李 先生 按零 代價 完成 將AspireEducationConsultingCo.,Ltd.(「AEC 」)的已發行股本總額約79.19%轉讓(「轉讓」)予李先生(作為委託人)為其本身及其家族成員利益而成立的家族信託(「家族信託」),用於家族 財產及繼承計劃。於本公告日 期,AEC 持有本公司56,000,000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3.53%。
緊 隨 轉 讓 前,李 先 生( 透 過 其 控 制 的 公 司)持 有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權 益,即 合 共750,012,725股本公司股份,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47.30%。
緊隨轉讓後,家族信託受託人(「受託人」)(透過其無條件 受託人及代名人)擁有AEC 已發 行股本總額的約79.19%,並 間接持有本公司56,000,000股股份,相當 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3.53%。李先生於本公司的控股權益保持不變。
由於受託人於成立家族信託後及緊隨轉讓後收購本公司少於30% 的投票權,受託人毋須根據《公司收購、合併 及股份回購守則》(「收購守 則」)第26條就本公司 全部已發行股份提出強制性全面要約。就此而言,本公司獲李先生告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已確認,李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將不會因成立家族信託及轉讓而觸發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就本公司股份提出的強制性全面要約。
承董事會命
中國新高教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李孝軒
香港,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李孝軒先生、趙帥先生及申春梅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胡建波先生、鄺偉信先生、陳冬海先生及彭子傑博士。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