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8--昌利控股:第三季度業績報告2020

08098--昌利控股:第三季度業績報告2020
2021年01月29日 17:35 同花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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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8098--昌利控股:第三季度業績報告2020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CLGROUP(HOLDINGS)LIMITED

昌利( 控股)有限 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98

第三季度

業績報告

2020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乃為較於聯交所上市的其他公司帶有更高投資風險的公司提供上市的市場。

有意投資者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GEM的較高風 險及其他特色表示GEM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經 驗豐富的投資者。

由於GEM上市公司的新興性質使然,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承受較於主板買賣的證券為高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亦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對本報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之規定而提供有關昌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深信:本公佈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公佈或其所載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財務摘要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錄得未經審核收入約34,400,000港元,較去年同期減少約0.7%。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未經審核溢利約30,300,000港元,較去年同期增約7.1%。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分別為約1.38港仙(二零一九年: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為約1.29港仙)。

董事不建議派付截 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九個月之中期股 息(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零)。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及二零一九年同期之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附註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收入 3 13,020,469 10,057,216 34,377,055 34,609,486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

金融資產之交易收益(虧損)淨額 405,820 (76,806) 2,043,861 277,254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公平值變動淨額 651,738 1,274,609 10,471,793 (305,373)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淨額 4 164,751 4,797,285 842,058 4,832,025預期信貸虧損模式項下減值虧損,扣除撥回 5 — 5,036,777 — 5,036,777行政開支 (4,344,607) (4,495,516) (11,678,141) (13,049,305)融資成本 (226,070) (112,576) (328,973) (441,557) 除稅前溢利 9,672,101 16,480,989 35,727,653 30,959,307所得稅開支 6 (1,507,802) (1,110,567) (5,454,238) (2,684,263) 擁有人應佔期內溢利 8,164,299 15,370,422 30,273,415 28,275,044

期內其他全面收入,扣除所得稅

可能於其後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

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變動 634,444 — 3,587,029 — 擁有人應佔期內全面收益總額 8,798,743 15,370,422 33,860,444 28,275,044

每股盈利

—基本 8 0.38港仙 0.70港仙 1.38港仙 1.29港仙 —攤薄 8 0.38港仙 0.70港仙 1.38港仙 1.29港仙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

股本 股份溢價 合併儲備 購股權儲備

之儲備 資本儲備 保留溢利 總計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22,000,000 130,931,993 32,500,000 8,275,000 (2,251,684) (112,519) 45,145,544 236,488,334 期內溢利 — — — — — — 30,273,415 30,273,415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

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變動 — — — — 3,587,029 — — 3,587,029股息 — — — — — — (22,000,000) (22,000,000)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2,000,000 130,931,993 32,500,000 8,275,000 1,335,345 (112,519) 53,418,959 248,348,778

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 22,000,000 130,931,993 32,500,000 8,275,000 — (112,519) 43,632,122 237,226,596

期內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 — — — — — — 28,275,044 28,275,044股息 — — — — — — (22,000,000) (22,000,000)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2,000,000 130,931,993 32,500,000 8,275,000 — (112,519) 49,907,166 243,501,640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 公司資料

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已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上市。

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港元(「港元」)列值,港元亦為本公司之功能貨幣。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從事提供證券、期貨及期權經紀及買賣、保證金及貸款融資服務、配售及包銷服務、證券顧問服務以及投資控股。

2 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乃根據香港公認會計原則、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GEM上市規則之披露規定而編製。該業績乃按照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按公平值計量之若干金融工具除外。

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所採用之會計政策與計算方法,與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惟有關就本期間之財務報表首次採納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新訂及經修訂準則、修訂及詮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者除外。採納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未經審核簡明綜合季度業績並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閱,惟已經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本集團尚未提早採納任何已頒佈惟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3 收入

本集團於期內來自經營收入的分析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於某個時間點確認

於聯交所進行證券買賣之佣金及經紀費 1,717,998 1,867,729 4,936,195 5,863,452期貨合約買賣之佣金及經紀費 98,845 98,641 345,268 351,480其他服務收入 — 237 259 1,416配售及包銷佣金 1,248,371 399,000 1,864,211 399,000結算及交收費 337,703 151,721 684,335 978,708手續費及代領股息費 12,900 8,927 54,516 78,940

隨時間確認

收益權產生之收入 — 554,490 — 1,676,905

其他來源收入

來自下列各項之利息收入

—現金及保證金客戶 2,183,945 1,906,896 5,873,628 9,325,065—貸款客戶 6,200,010 4,279,785 17,287,378 14,814,964—授權金融機構 21,205 114,233 163,192 441,188—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

金融資產 621,563 670,312 2,046,038 670,312—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568,744 — 1,101,339 ——其他 9,185 5,245 20,696 8,056

13,020,469 10,057,216 34,377,055 34,609,486

4 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淨額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政府補助 — — 662,684 —外滙收益╱(虧損)淨值 85,302 (2,820) 28,981 (2,014)出售收益權之收益(附註) — 4,778,912 — 4,778,912股息收入 27,347 — 87,931 160雜項收入 52,102 21,193 62,462 54,967

164,751 4,797,285 842,058 4,832,025

附註: 本集團一間附屬公司與一名獨立第三方訂立協議,出售太陽能光伏電站之收益權,代價為現金人民幣21,000,000元。有關該交易之進一步詳情於本公司日期為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9日、2019年4月10日及2019年6月14日之公告中披露。

5 預期信貸虧損模式項下減值虧損,扣除撥回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貿易應收款項之收回 — 5,036,777 — 5,036,777

6 所得稅開支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香港利得稅

—即期 1,481,674 1,065,095 3,904,027 2,591,917遞延稅項支出

—即期 26,128 45,472 1,550,211 92,346

1,507,802 1,110,567 5,454,238 2,684,263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香港立法會通過《二零一七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引入兩級制利得稅率制度。條例草案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簽署成為法律並於翌日刊登憲報。根據兩級制利得稅率制度,合資格集團實體的首2,000,000港元溢利將按稅率8.25%徵稅,而超過2,000,000港元的溢利將按稅率16.5%徵稅。不符合兩級制利得稅率制度資格之集團實體之溢利將繼續按統一稅率16.5%徵稅。因此,合資格集團實體香港利得稅的首2,000,000港元的估計應課稅溢利將按8.25%的稅率徵稅,而超過2,000,000港元的估計應課稅溢利將按16.5%的稅率徵稅。

7 股息

董事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派發中期股息(二零一九年:無)。

8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據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溢 利及本公司期內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計算。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溢利 8,164,299 15,370,422 30,273,415 28,275,044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股份數目 股份數目 股份數目 股份數目 期內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 2,200,000,000 2,200,000,000 2,200,000,000 2,200,000,000 期內已發行普通股及攤薄潛在普通股之

加權平均數 2,200,000,000 2,200,000,000 2,200,000,000 2,200,000,000 由於轉換於期內尚未行使之購股權因每份購股 權之行使價較本公司於期內之平均股價為高而對每股基本盈利具有反攤薄影響,故概無對所呈列之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及截至二 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之每股基本盈利金額作出調整。

9 比較數字

若干比較數據已重新分類或重列於當期確認的呈列。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市場回顧

本報告期內,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研發取得重大進展,將流動資金吸引回股票市場。一些股票仍然表現良好。香港失業率上升,利率下降。債券市場方面,與二零二零年三月底的債券價格相比,本報告期內之債券價格有所反彈。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恒生指數錄得27,231點,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的23,603點增加約15.4%。

業務回顧

收入及投資收入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的收入及投資收入為約46,900,000港元,而二零一九年同期則為約34,600,000港元,增加約35.6%或約12,300,000港元。

證券及期貨經紀

證券及期貨經紀收入代表佣金和經紀費及其他費用,包括從客戶證券及保證金賬戶或期貨賬戶、首次公開發售融資產生的利息。

證券交易之佣金及經紀費由截 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九個月約5,900,000港元減少約15.8%至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的約4,9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的證券交易之總交易額約22,321,800,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37,186,600,000港元)。因此,有關結算及交收費以及手續費之收入亦由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約1,100,000港元減少約30.1%至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約700,000港元。

期貨合約交易之佣金及經紀費由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351,480港元減少約1.8%至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345,268港元。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來自客戶證券及保證金賬戶或期貨賬戶之利息收入約5,900,000港元,而二零一九年同期則為約9,300,000港元,減少約37.0%。

貸款融資

本集團受放債人條例規管在香港經營貸款融資業務。昌利財務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向客戶提供貸款融資服務。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昌利財務有限公司持有按揭貸款組合 為約112,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 零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九個月,從貸款和融資業務予客戶 獲得到的利息收入約17,2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約14,800,000港元)。

證券顧問服務

本集團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牌照,可從事第4類受規管活動—就證券提供意見。本分部產生之收益源自本受規管活動項下所提供之服務。

配售及包銷業務

在正常情況下,本集團擔任按竭盡全力基準擔任集資活動中的包銷商或分包銷商或配售代理或配售分代理。本集團僅會於接獲發行人及╱或彼等各自之配售及包銷代理之特別要求後,方會按包銷基準擔任上述角色。

配售及包銷佣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約400,000港元增加約1,5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約1,900,000港元。

投資控股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組合包括持有上市證券、債券及其他非上市證券。於本報告期內,本集團沒有收到收益 權之回報(二零一九 年:約1,700,000港元),該收益權已 於去年年底出售。本集團進行香港及海外上市股本證券之交易。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投資組合的總價值約83,3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約65,100,000港元),包括上市證券,債務證券及其他非上市證券組合的價值 為約74,4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約54,1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按公平值計入 之金融資產的 利息收入約 為3,100,000港元(二零一 九年:約為700,000港元)。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債務證券及其他非上市證券的價值約為37,7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約26,400,000港元)。

於期內,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交易收益約2,000,000港元及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公平值變動利益淨額約10,500,000港元(二零一九 年: 分別為約300,000港元及公平值變動虧損淨額約300,000港元)。

財務回顧

本集團截 至二零二 零年十二 月三十一 日止九 個月之收 入為約34,400,000港元,較 二零一九年同期之約34,600,000港元減少約0.7%。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其他收入、收 益及虧損淨額約為8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約為4,800,000港元),減少約4,000,000港元。

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淨額減少之主要源於出售收益權之收益。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售 收益權之收益約為4,800,000。本集團一 間附屬公司與一 名獨立第三方訂立協議,出售太陽能光伏電站之收益權,代價為現金人 民幣21,000,000元。有關該交易之進一步詳情於本公司日期為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9日、2019年4月10日及2019年6月14日之公告中披露。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預期信貸虧損模式項下減值虧損,扣除撥回約為5,000,000港元。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信貸模式下應收款項之減值虧損約為12,000,000港元。減值虧損貿易應收款項之撥回約5,000,000港元乃由於本集團於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內收回應收貿易款項約5,000,000港元所致。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行政開支約為11,7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約為13,000,000港元),減少約10.5%。由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的證券交易額減少,故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的相關開支(例如中央結算系統收費及支付佣金)較二零一九年同期減少。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總員工成本之約4,6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約4,800,000港元。此外,由於收緊成本控制,本期內一般開支減少。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九個月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 佔未經審核溢利約為30,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約為28,3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為約1.38港仙(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為約1.29港仙)。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每股攤薄盈利為約1.38港仙(二零一九年:每股攤薄盈利為約1.29港仙)。

有關重大投資或資本資產的未來計劃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有關重大投資或收購資本資產的計劃,惟將於其日常業務過程中積極物色投資機會以增強本集團的盈利能力。

展望

隨著疫苗的推出,預計新型冠狀病毒將有機會得到控制,然後全球經濟將在二零二一年反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估計,大型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將在二零二一年開始,這將有利於香港金融市場。本集團將運用管理團隊的知識及經驗,掌握隨時出現的商機。

本集團將繼續致力擴展保證金及貸款融資業務以及證券顧問服務,從而滿足客戶需要。

本集團矢志成為香港首屈一指的金融服務集團。本集團將繼續探索任何潛在商機,以期獲得新的收入來源並進一步提升本集團的盈利能力。

購股權計劃

新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已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採納一項新購股權計劃(「新購股權計劃」)。截至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概無根據新購股權計劃授出、註銷或失效、行使及未行使之購股權。有關新購股權計劃之進一步詳情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之通函於第8頁至第10頁及第18至26頁中披露。

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設有一項購股權計劃,即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採納之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並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終止購股權計劃。該計劃之設立乃為吸引及挽留最優秀人員,為本集團僱員(全職及兼職)、董事、諮詢人、顧問、分銷商、承包商、供應商、代理、客戶、商業夥伴及服務供應商提供額外獎勵及推動本集團業務的成功。根據購股權計劃,董事會可酌情且按其認為合適的有關條款向本集團的任何僱員(兼職或全職)、董事、諮詢人員或顧問或本集團的任何主要股東或本集團的任何分銷商、承包商、供應商、代理、客戶、業務夥伴或服務供應商授出購股權。授出之購股權須於授出日期起七日內(包括該日)接納。購股權之承授人就接納授出之購股權應向本公司支付之款項為1港元。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購股權計劃已授出之購股權詳情如下:

期內變動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餘

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每股

註銷╱失效

承授人 授出日期

行使價# 行使期

結餘 授出 行使

(日╱月╱年) 港元 (日╱月╱年)

郭建聰,執行董事 09/04/2014 0.2275 09/04/2014–08/04/2023 20,000,000 — — — 20,000,000余蓮達,執行董事 09/04/2014 0.2275 09/04/2014–08/04/2023 20,000,000 — — — 20,000,000劉建漢,執行董事 09/04/2014 0.2275 09/04/2014–08/04/2023 20,000,000 — — — 20,000,000

小計 60,000,000 — — — 60,000,000

僱員 09/04/2014 0.2275 09/04/2014–08/04/2023 40,000,000 — — — 40,000,000

總計 100,000,000 — — — 100,000,000

加權平均行使價 0.2275 — — — 0.2275

購股權公平值及假設

已授出購股權於授出日期之公平值為8,275,000港元,乃根據下列數據以柏力克—舒爾斯模型計算:

授出日期 :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

於授出日期之股價 : 0.410港元

行使價# : 0.2275港元

預期波幅 : 55.019%

預期有效期 : 9年

股息收益率 : 5.860%

無風險利率 : 2.106%

本公司已採用柏力克—舒爾斯期權定價模式(「該模式」)計算所授出購股權公平值。該模式是評估購股權的公平值較為普遍使用的一種模式。計算購股權公平值時使用之變數及假設乃按管理層最佳之評估。購股權的價值會視乎多個主觀假設之變數而計算出不同的估值。任何已採用之變數倘出現變動,可能會對購股權公平值之估計產生重大的影響。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之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董事於下文之購股權權益外,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概無於本公司之股份、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相關股份及債權證 中擁有(i)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規定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及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彼等被當作或視為擁有之權益或淡倉);或(i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存置於該條例規定之登記冊之權益及淡倉;或(i i)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條所載董事進行證券交易時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及淡倉。

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之好倉

購股權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董事授出本公司尚未行使之購股權合共為60,000,000份,詳情於下表概述:

可認購本公司股份之購股權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零年

四月一日

於期內

於期內

於期內失效

每股行使價#

股權之概約百分比

董事 授出日期

尚未行使

授出

行使

尚未行使 購股權行使期

(日╱月╱年) (日╱月╱年)

郭建聰 09/04/2014 20,000,000 — — — 20,000,000 09/04/2014至08/04/2023 HK$0.2275 0.91%

余蓮達 09/04/2014 20,000,000 — — — 20,000,000 09/04/2014至08/04/2023 HK$0.2275 0.91%劉建漢 09/04/2014 20,000,000 — — — 20,000,000 09/04/2014至08/04/2023 HK$0.2275 0.91% 總計 60,000,000 — — — 60,000,000 2.73%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無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

# 購股權的行使價可在發行紅股或本公司股本資本重組出現時作出調整。

主要股東及其他人士於股份及相關股份的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而存置之權益登記冊顯示,下列人士(上文就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所披露者除外)於本公司的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須記入登記冊的權益或淡倉及╱或直接或間接於附有權利可於任何情況下在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的股東大會上投票的5%或以上已發行股本中擁有權益的權益或淡倉如下:

於本公司股份的好倉

持股概約

股東名稱 股份數目

百分比 Zil ionProfitLimited 1,500,000,000 68.18%歐雪明女士(附註(i)) 1,500,000,000 68.18%

附註:

(i) 歐雪明女士被視為透過其於Zil ionProfitLimited的100%控股權益而於1,500,00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概無知悉任何其他人士於附有權利可於任何情況下在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的股東大會上投票的5%或以上已發行股本中擁有權益的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或淡倉。

購買、銷售或贖回股份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內概無購買、銷售或贖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董事於競爭性業務之權益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董事並不知悉董事、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士(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的任何業務或權益與本集團的業務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亦不知悉任何該等人士與本集團具有或可能具有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該等守則條款之嚴格程度不遜於GEM上市規則第5.48條至第5.67條所載之規定交易準則。本公司已對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詢而董事已確認,彼等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內已遵守規定交易準則及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

企業管治常規

本集團致力推行高水準之企業管治。董事相信,健全及合理之企業管治常規對本集團之發展,以及保障股東之利益及本集團之資產至為重要。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整個期間,本公司已遵守GEM上市規則附錄15所載企業管治常規守則載列之所有守則條文,但有下列偏離:

根據企業管治守則條文第A.2.1條,主席與行政總裁(「行政總裁」)之角色應有區分,並不應由一人同時兼任。主席與行政總裁之職責分工應清晰界定並以書面載列。

本集團現時並無設立主席職位。本集團日常營運及管理由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監察。

董事會認為儘管未設立主席職位,董事會可藉其營運確保權力及授權分佈均衡。董事會由富有經驗之人士組成,彼等不時舉行會議以討論影響本集團營運之事宜。有關架構仍可確保本集團迅速及有效地作出及執行決策,並可有效率和有效地達到公司之目標,以適應不斷改變之環境。

本集團將安排在適當情況下選舉新任董事會主席。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成立審核委員會(「委員會」),其書面職權範圍符合GEM上市規則,以檢討及監督本集團財務申報程序及內部監控。委員會包括三名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潘永存先生、王荣騫先生及胡超先生。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已由委員會審閱,委員會認為該等業績之編製符合適用會計準則、聯交所及法例規定,並已作出充分披露。

承董事會命

昌利(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郭建聰

香港,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於本報告日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郭建聰先生(行政總裁)、劉建漢先生及余蓮達女士,而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潘永存先生、王荣騫先生及胡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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