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1400--滿地科技股份:建議更新現有一般授權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Moody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滿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00)
(已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以重 組目的)
建議更新現有一般授權
董事會建議更新現有一般授權,以供董事配發、發行及處理最多為本公司在有關決議案於股東特別大會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 20%之新股份。根據上市規則第 13.36(4)條,更新一般授權須待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之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實。
本公司將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批准更新一般授權之普通決議案。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周潤璋先生、林宇剛先生及劉俊廷先生組成之獨立董事委員會已成立,就建議更新一般授權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長雄證券有限公司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就建議更新一般授權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有關建議更新一般授權、獨立董事委員會就建議更新一般授權致獨立股東之推薦意見、獨立財務顧問就建議更新一般授權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推薦意見及致股東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將儘快寄發予股東。
建議更新現有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
董事會建議更新現有一般授權,以供董事配發、發行及處理最多為本公司在有關決議案於股東特別大會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20%之新股份。
現有一般授權
於二零二零年股東週年大會,股東批准(其中包括)一般授權,據此董事獲授權發行最多60,504,216 股 股 份 , 即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日 期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302,521,083 股股份之 20%。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根據現有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由於有關配售新股份已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完成,本公司已使用約 100% 現有一般授權。
更新一般授權
待獨立股東批准經更新一般授權後,並假設本公司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或之前將不會發行及 / 或購回其他現有股份,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之已發行股份為 363,025,099 股股份。
因此,根據經更新一般授權,董事將獲授權配發、發行及處理最多 72,605,059 股新股份,即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現有股份總數之 20%。 經更新一般授權將(倘授出)於下列時間屆滿(以最早發生者為準):(i) 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日;(ii) 根據細則或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日;及 (iii) 股東於本公司之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該授權的日期。
更新一般授權之理由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其子公司主要在亞洲從事鞋和服裝銷售, 並在中國從事設計、生產和銷售面料。本集團的主要資金需求是日常業務中的一般營運資金以及債務重組費用。經考慮(a)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使用約 100%現有一般授權;及(b)於下屆股東週年大會前(預期為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或以前),更新一般授權將授權董事根據更新限制發行新股,可為本公司融資提供靈活性和能力,致使本公司能夠及時抓緊潛在股本融資或投資機會。因此,董事認為授權更新一般授權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制定任何根據更新一般授權發行新股的具體股本融資計劃。
上市規則之涵義
本公司將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批准更新一般授權之普通決議案,及通過批准(其中包括)股本重組之特別決議案。由於建議更新一般授權於下屆股東周年大會前向股東提呈,故根據上市規則,該提呈須待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以投票表決之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實。根據上市規則第13.36(4)(a)條,任何控股股東及彼等之聯繫人,或倘並無任何控股股東,則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之主要行政人員以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須就批准建議更新一般授權之決議案放棄投贊成票。
於本公告日期,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本公司並無控股股東,無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連同彼等各自之聯繫人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建議更新一般授權之普通決議案放棄投贊成票。
股東特別大會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周潤璋先生、林宇剛先生及劉俊廷先生)組成之獨立董事委員會已成立,就建議更新一般授權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長雄證券有限公司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就建議更新一般授權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一份載有(其中包括)有關建議更新一般授權之資料、獨立董事委員會就建議更新一般授權致獨立股東之推薦意見、獨立財務顧問就建議更新一般授權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推薦意見及致股東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將儘快寄發予股東。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或表達方式應具有以下涵義:
「二零二零年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滿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控股股東」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由獨立股東批准更新一般授權;
「現有一般授權」 指 股東於二零二零年股東週年大會上向董事授出之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買賣不多於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股東週年大會日已發行總股本之20%;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元」 指 港元, 香港法定貨幣;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之本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就建議更新一般授權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股東」 指 任何控股股東及彼等之聯繫人或(倘無控股股東)任何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以外之股東;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更新一般授權」 指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以尋求授權董事配發、發行或處理最多為本公司於通過相關決議案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20%之股份之新一般授權;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股份」 指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之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滿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以重組目的 )
林國欽
代理主席及執行董事
香港,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林國欽先生及林禹熙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周潤璋先
生,林宇剛先生及劉俊廷先生。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