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0145--香港建屋貸款:建議更改本公司名稱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heHongKongBuildingandLoanAgencyLimited香 港 建 屋 貸 款 有 限 公 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145)
建議更改本公司名稱
香港建屋貸款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之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之英文名稱及中文名稱由「The Hong Kong Building and LoanAgency Limited香港建屋貸款有限公司」更改為「 CCIAM Future Energy Limited信能低碳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稱」)。
更改公司名稱之條件
更改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i) 本公司股東(「股東」)在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以批准更改公司名稱;及
(ii) 香港公司 註冊處批准本公司 的新英文名稱和 中文名稱(「新名 稱」)並 簽發更名證書。
假設上述條件獲達成,更改公司名稱將於香港公司註冊處簽發更名證書當日起生效。
更改公司名稱之理由
董事會認為,建議的新名稱將更能反映本集團業務發展的現況及未來發展方向。新名稱可以為本公司提供更合適的公司形象及身份,並將對本公司的業務發展有利。
更改公司名稱之影響
更改公司名稱將不會影響股東的任何權利或本公司的日常業務營運及其財務狀況。
更改公司名稱後,所有印有本公司現有名稱之現有股票將繼續為合法所有權的證明,並將繼續有效地用於所有用途(包括交易、結算、註冊及交付用途)。因此,本公司現有名稱的股票將不會有任何轉換成新名稱的新股票的安排。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將僅以新名稱發行本公司股票。
此外,待聯交所確認後,本公司在聯交所買賣股份的英文及中文股票簡稱亦將在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變更。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供股東考慮並酌 情通過特別決議案以批准更改公司名稱。載有(i)有關更改公司名稱詳細信息;及(ii)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有關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將在切實可行的時間範圍內盡快寄發予股東。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間另行刊發公告,以將股東特別大會的結果、更改公司名稱的生效日期以及本公司簡稱之相應變更通知股東。
承董事會命
香港建屋貸款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張國龍
香港,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 公 告 日 期 ,董 事 會 包 括執 行 董 事 鄭聿 恬 先 生 、張 國 龍 先 生及 庄 苗 忠 先 生 ; 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曉輝先生、黃立志先生及林右烽先生。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