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43--蒼南儀錶:須予披露交易訂立建設工程合同

01743--蒼南儀錶:須予披露交易訂立建設工程合同
2021年01月19日 18:05 同花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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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1743--蒼南儀錶:須予披露交易訂立建設工程合同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ZhejiangCangnanInstrumentGroupCompanyLimited浙 江 蒼 南 儀 錶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碼:1743)

須予披露交易訂立建設工程合同

訂立建設工程合同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1 年1月 19 日,本公司與溫州中港建設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據此,溫州中港建設將向本公司提供若干建設工程服務。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建設工程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通告及公告規定。

訂立建設工程合同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 21年 1 月19 日,本公司與溫州中港建設訂立 建設工程合同,據此,溫州中港建設將向本公司提供若干建設工程服務。

建設工程合同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2021 年1月19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及

(2) 溫州中港建設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溫州中港建設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第三方。

建設工程範圍: 根據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範圍為本集團位於中國浙

江省蒼南縣蒼南工業園區09-l2地塊建設項目,包括行政大樓、裝配大樓、生產車間一、生產車間二、基坑支護和地下室項目。

建設期: 建設期預計為 415 天(自合同簽署日之起算),約於2022

年3月10日或前後完結。

對價: 根據建設工程合同,本公司應付對價約為人民幣130.33

百萬元。最終工程款金額以竣工結算為準,但金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35百萬元。

本公司於客觀評估溫州中港建設的經驗及能力、進行的建設工程預期範圍及複雜程度、預期產生的建材成本及勞工成本、以及現時進行建造同類規模及複雜程度的工程的市價後,向溫州中港建設授予建設工程合同。

支付方式: 對價約人民幣 130.33 百萬元將按照以下方式,以本集團

自 有資金 及本公 司股份 於全球 發售所 得款項(「所得 款項」)支付:

所得款項

自有

日期

資金 合計

人民幣萬元

2021 年3月31 日(或之前) 1,599 3,351 4,9502021 年6月30 日(或之前) 788 2,132 2,9202021年9月30日(或之前) 856 434 1,290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 1,071 249 1,320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 1,424 476 1,900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 – 653 653合計 5,738 7,295 13,033

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之原因及裨益

本公司是中國領先的工業及商用燃氣流量計製造商。本集團專注於製造及銷售多種工業及商用燃氣流量計產品,並開展集研發、製造、銷售和售後服務於一體的綜合業務。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12月31 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於2020年1月取得蒼南縣工業園區09-12-1地塊,於2020年9月取得蒼南縣工業園區09-12-2地塊用作建設、搬遷及擴充設施。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代表著本公司開始在位於中國浙江省蒼南縣該等地塊上建設總面積約55,822.33平方米的新生產廠房。新廠區的建設是為了本公司的現有設施的搬遷及新設施的建設,以配合本集團開展智能氣體流量計產品改造及配套提升項目、物聯網燃氣計量及輸配管理平台及流量計檢測實驗室項目的建設。

新廠區的建設將促進本集團生產流程的改善,符合擴大本集團生產能力及保持同業競爭優勢的長期目標,並使本集團能夠應對不斷擴展的業務並抓緊未來的機會。

基於上述因素,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建設工程合同乃訂約雙方經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其條款及條件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建設工程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 章,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通告及公告規定。

有關溫州中港建設之資料

溫州中港建設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建築 工程、礦業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築裝修裝飾工程 、園林綠化工程、園林古建築工程、鋼結構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體育場地設施工程、隧道工程專業總承包,建材生產加工(不含危險化學品)及機械設備租賃業務。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 ,溫州中港建設分別由劉化重、黃瑞春、劉日張及魏昌垠分別持有25.0%、25.0%、25.0% 及25.0%的權益。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浙江 蒼南 儀錶 集團 股份 有限 公司 ,一 間 於中 國註 冊

成立的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 上市(股 份代號:1743)

「建設工程合同」 指 本公司與溫州中港建設就蒼南工業園區09-l2地塊建設

項目訂立的日期為2021年1月19日之建設工程合同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之第三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百分比率」 指 具上市規則第14 章賦予該詞的涵義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台灣、香港及

澳門特別行政區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溫州中港建設」 指 溫州中港建設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浙江蒼南儀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洪作斌

香港,2021年1月1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 執行董事洪作斌先生、黃友良先生、金文勝先生、殷興景先生、章聖意先生、林姿嬋女士及林中柱先生;非執行董事葉小森先生及侯祖寬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吳浩雲先生、王克勤先生、王靖甫先生、李靜先生及蘇中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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