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96--復星醫藥:海外監管公告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02196--復星醫藥:海外監管公告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2020年11月25日 21:15 同花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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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2196--復星醫藥:海外監管公告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上 海 復 星 醫 藥(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ShanghaiFosunPharmaceutical(Group)Co.,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196)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截至2020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以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

2020年11月2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吳以芳先生;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為陳啟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曉亮先生、龔平先生、潘東輝先生及張厚林先生;以及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江憲先生、黃天祐博士、李玲女士及湯谷良先生。

* 僅供識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0-189

债券代码:136236债券简称:16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020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334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或“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 2010 年 5 月 4 日,本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 3,18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549.20 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63,539.20 万元。截至 2010 年 4 月 19 日,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净额已使用人民币 64,283.3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660.99 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1,356.33 万元和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南药”)以及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 48.80 万元)。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230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2016 年 11 月 8 日,本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 10,04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0,000.00 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227,524.96 万元。截至 2016 年 11月 1 日,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净额已使用人民币 227,612.09 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87.13 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制订有《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一)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长征”)分别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分行象山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闸北支行(以下合称“2010 年专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存入了专项账户管理。

2010 年 5 月 10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复星长征与 2010 年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2010 年原监管协议》”)。2015 年 4 月,本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2015 年 7 月,本公司分别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瑞银证券、德邦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联合保荐机构,并由瑞银证券及德邦证券承接本公司 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15 年 9 月7 日,本公司以及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与 2010 年专户银行以及瑞银证券、德邦证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以下简称“《2010 年新监管协议》”)。《2010 年原监管协议》以及《2010 年新监管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公司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复星医药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连路支行 1 021900070310801 29.37

产业发展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连路支行 1 121902808710901 12.80

江苏万邦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湖支行 231401040011992 -

桂林南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象山支行 45001637101050702134 618.82

复星长征 3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闸北支行 310066441018170091430 -

总计 660.99

注 1:于 2015 年,原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因对公业务迁址已更名为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连路支行。

注 2:江苏万邦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项账户已销户。

注 3:复星长征募投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项账户已销户。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中信银行上海中山公园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存入了专项账户管理。

2016 年募集资金到位后,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德邦证券签署了《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2016 年监管协议》”)。

《2016 年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公司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复星医药 中信银行上海中山公园支行 8110201013100448092 -

总计 -

注:本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项账户已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本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产业发展进行增资,再由产业发展分别向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进行增资,增资资金将分别用于实施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和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此外,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复星长征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2011 年,根据本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安排,向全资子公司复星长征提供的委托贷款已转为对复星长征的增资款。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相关进展如下:

1、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江苏万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218.79 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1,066.79 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 5.00万元)。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截至本报告日,江苏万邦“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2、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桂林南药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626.98 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人民币 618.82 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243.20 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 43.80 万元)。桂林南药“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3、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复星长征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437.57 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4.17 万元)。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4、为适应胰岛素市场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资源,并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经2012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5 年 1 月。为配合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和新政的执行,临床方案须作相应调整和优化,临床试验推进受到一定的影响,经 2018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5、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本公司的健康发展,并提升本公司的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经 201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11 年第三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2 年 2 月 23 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6,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 2012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再次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2 年 9 月 20 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6,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经 2012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和人民币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3 年 4 月 9 日和 2013 年4 月 10 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 4,000 万元和人民币 2,000 万元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经 201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和人民币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由于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3 年 10 月 22 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 4,000 万元和人民币 2,000万元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经 201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和人民币 1,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分别不超过 6 个月和 3 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8.18%,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4 年 3 月 7 日及 2014 年 6 月 5 日,桂林南药和江苏万邦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1,200 万元和人民币 4,000 万元分别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经 2014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3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4 年 10 月 13 日,江苏万邦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 4,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经 201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3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5 年 6 月 15 日,江苏万邦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 4,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经 201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3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6 年 1 月 12 日,江苏万邦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 4,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有关 2010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 1。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本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160,000 万元用于偿还到期带息债务,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年 9 月 30 日,相关进展如下:

1、2016 年 11 月 9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用于偿还到期带息债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已全部使用。

2、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7,612.09 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87.13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4、有关 2016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 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1 年,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开始投产;2014 年 3 月,桂林南药“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开始投产;截至本报告日,江苏万邦“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尚未建成投产。有关 2010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 3。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6 年,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偿还到期带息债务的自筹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7,524.96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7 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7.13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关 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五、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2 年 1 月 12 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新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51,076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人民币 37,147 万元、其余投资人民币 13,929 万元由本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万邦自筹。由于新投资项目与原拟投资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相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实际变更金额为人民币 22,186.21 万元,变更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9.73%。该议案已经本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不适用。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64,283.34 64,283.34 63,649.29 633.56 0.15 0.13 0.21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期 2020年 12月 2014年 3月 2011年 12月

已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各 年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016年 度 及 以 前 年 度 2017年 度 2018年 度 2019年 度 2020年1-9月 截 止 日 募 集 资 金 累 计 投 资 额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与 募 集 后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的 差 额 1,071.79 (331.82) 4.17 744.14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38,218.79(注 2) 18,626.98 7,437.57(注 3) 64,283.34

募 集 后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37,147.00 18,958.80 7,433.40 63,539.20

65,549.20 22,186.21 33.85% 募 集 前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37,147.00 18,958.80 7,433.40 63,539.20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总 额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38,218.79(注 2) 18,626.98 7,437.57(注 3) 64,283.34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比 例 募 集 后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37,147.00 18,958.80 7,433.40 63,539.20

募 集 前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37,147.00 18,958.80 7,433.40 63,539.20

投 资 项 目 是 否 变 更 是 (注 1) 否 否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重 组 人 胰 岛 素 产 业 化 ( 原 料 +制 剂 ) 项 目 青 蒿 琥 酯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项 目 体 外 诊 断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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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

为 适 应 胰 岛 素 市 场 的 发 展 趋 势 , 充 分 利 用 资 源 , 并 实 现 募 投 项 目 的 效 益 最 大 化 , 经 2012年 1月 31日 召 开 的 本 公 司 2012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同 意 本 公 司 将 “重 组 人 胰 岛 素 产 业 化 ( 原 料 +制 剂 ) 项 目 ”变 更 为 “重 组 人 胰 岛 素 及 类 似 物 产 业 化 ( 原 料 +制 剂 ) 项 目 ”, 新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人 民 币 51,076万 元 , 其 中 : 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人 民 币 37,147万 元 、 其 余 投 资 人 民 币 13,929万 元 由 本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江 苏 万 邦 自 筹 。 由 于 新 投 资 项 目 与 原 拟 投 资 项 目 中 的 部 分 建 设 内 容 相 同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实 际 变 更 金 额 为 人 民 币22,186.21万元 , 变 更 金 额 占 该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的59.73%; 预 计 项 目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期 为2015年1月 。 为 配 合 国 家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指 导 原 则 和 新 政 的 执 行 , 临 床 方 案 须 作 相 应 调 整 和 优 化 , 临 床 试 验 推 进 受 到 一 定 的 影 响 , 经2018年8月 27日召 开 的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十 次 会 议 、 第 七 届 监 事 会2018年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同 意“重 组 人 胰 岛 素 及 类 似 物 产 业 化 ( 原 料 +制 剂 )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期 延 期 至2020年 12月。 经 2010 年 8 月 17 日 召 开 的 2010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提 案 , 同 意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128,731,061.11 元 。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截 至 2010 年 7 月 15 日 止 的 先 期 投 入 情 况 进 行 了 鉴 证 , 并 出 具 了 安 永 华 明 (2010)专 字 第 60469139_B 03 号 《 青 蒿 琥 酯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工 程 等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先 期 投 入 情 况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 。 保 荐 机 构 海 通 证 券 也 对 本 公 司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出 具 了 意 见 。 2010年 8月 18日 , 本 公 司 完 成 了 上 述 置 换 。 本 公 司 以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控 股 子 公 司 桂 林 南 药 实 施 的 青 蒿 琥 酯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工 程 项 目 预 先 投 入 及 置 换 金 额 为 人 民 币83,256,998.61元 , 控 股 子 公 司 江 苏 万 邦 实 施 的 重 组 人 胰 岛 素 产 业 化 ( 原 料 +制 剂 ) 项 目 预 先 投 入 及 置 换 金 额 为 人 民 币11,212,594.50元 , 控 股 子 公 司 复 星 长 征 实 施 的 体 外 诊 断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预 先 投 入 及 置 换 金 额 为 人 民 币34,261,468.00元 , 上 述 合 计 人 民 币128,731,061.11元 。 详 见 三 、 5。 项 目 尚 未 完 成 。 无 。

未 达 到 计 划 进 度 原 因 ( 分 具 体 募 投 项 目 )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先 期 投 入 及 置 换 情 况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情 况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结 余 及 形 成 原 因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其 他 使 用 情 况

10

):

1(续

227,612.09 227,612.09 227,524.96 87.13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期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已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各 年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016年 度 2017年 度 截 止 日 募 集 资 金 累 计 投 资 额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与 募 集 后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的 差 额 - 87.13 87.13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160,000.00 67,612.09(注 1) 227,612.09

募 集 后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160,000.00 67,524.96 227,524.96

230,000.00 - - 募 集 前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160,000.00 67,524.96 227,524.96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总 额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160,000.00 67,612.09(注 1) 227,612.09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比 例 募 集 后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160,000.00 67,524.96 227,524.96

募 集 前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160,000.00 67,524.96 227,524.96

投 资 项 目 是 否 变 更 否 否

承 诺 投 资 项 偿 还 到 期 带 息 债 务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合 计

使

11

2016

币87.13万

2:

1:

不 适 用 。 2016年 11月 9日 ,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 临 时 会 议 ) 及 第 七 届 监 事 会2016年 第 五 次 会 议 ( 临 时 会 议 ),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 , 同 意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160,000.00万 元 置 换 前 期 已 预 先 投 入 的 自 筹 资 金 。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 无 。

未 达 到 计 划 进 度 原 因 ( 分 具 体 募 投 项 目 )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先 期 投 入 及 置 换 情 况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情 况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结 余 及 形 成 原 因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其 他 使 用 情 况

12

):

2(续

是 否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不 适 用 是 是

截 止 日 累 计 实 现 效 益 ( 未 经 审 计 ) 不 适 用 511,907.86 424,850.71

最 近 三 年 实 际 效 益 2020年 1-9月 ( 未 经 审 计 ) 不 适 用 72,198.46 72,774.61

2019年 度 不 适 用 87,268.45 56,468.29

2018年 度 不 适 用 84,798.72 58,924.00

承 诺 效 益 本 项 目 达 产 后 平 均 每 年 可 产 生 营 业 收 入 人 民 币102,224.00万 元 本 项 目 达 产 后 平 均 每 年 可 产 生 营 业 收 入 人 民 币34,148.78 万 元 本 项 目 达 产 后 平 均 每 年 可 产 生 营 业 收 入 人 民 币29,725.77 万 元

实 际 投 资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重 组 人 胰 岛 素 产 业 化 ( 原 料 +制 剂 ) 项 目 青 蒿 琥 酯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项 目 体 外 诊 断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序 号 1 2 3

30

9

2020

13

20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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