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22--WT集團:第一季度業績報告2020/2021

08422--WT集團:第一季度業績報告2020/2021
2020年11月13日 19:41 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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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8422--WT集團:第一季度業績報告2020/2021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第 一季 度 報告

FIRSTQUARTERLYREPORT

2020/2021

2020/2021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之特色

GEM乃為較其他於聯交所上市之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之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之市場。有意投資者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之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鑑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於 GEM買賣之證券可能會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之市場波動風險,及無法保證於GEM買賣之證券會有高流通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WT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稱為「本集團」)的資料;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及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致使本報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報告乃以英文編製,其後翻譯成中文。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

公司資料

董事會

開曼群島股份過戶登記總處

執行董事:

ConyersTrustCompany(Cayman)Limited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

甘健斌先生(主席)

孔祥輝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梁志雄先生

黃麗娜女士

嚴坤穎女士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審核委員會

梁志雄先生(主席)

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

黃麗娜女士

嚴坤穎女士

薪酬委員會

黃麗娜女士(主席)

梁志雄先生

本公司法律顧問

嚴坤穎女士

張岱樞律師事務所

提名委員會

嚴坤穎女士(主席)

主要往來銀行

梁志雄先生

黃麗娜女士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合規主任

甘健斌先生

核數師

公司秘書

國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

李偉海先生(CPA)

授權代表

甘健斌先生

股份代號

李偉海先生

8422

註冊辦事處

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

本公司網站

P.O.Box2681

http://www.wtgholdings.com

GrandCaymanKY1-1111

CaymanIslands

香港總部及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九龍

大角咀杉樹街33號

百新商業大廈6樓 A室

財務業績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集團截至 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連同2019年同期的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

截至9月30日止三個月2020年 2019 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收益 3 8,255 23,338銷售成本 (7,118) (20,455)

毛利 1,137 2,883其他收入 309 –行政開支 (2,321) (2,162)

經營(虧損)╱溢利 (875) 721融資成本 (5) (7)

除所得稅前(虧損)╱溢利 (880) 714所得稅(抵免)╱開支 4 1 (58)

期內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溢利及

全面(虧損)╱收益總額 (879) 656

每股(虧損)╱盈利(每股以港仙列值)

基本及攤薄 5 (0.09) 0.07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

股份溢價

其他儲備

保留

股本

盈利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2019年7月1 日 10,000 36,855 10,100 13,760 70,715全面收益:

期內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 – – – 656 656 於2019年9月30日(未經審核) 10,000 36,855 10,100 14,416 71,371

於2020年7月1 日 10,000 36,855 10,100 7,886 64,841全面虧損:

期內虧損及

全面虧損總額 – – – (879) (879) 於2020年9月30日(未經審核) 10,000 36,855 10,100 7,007 63,962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 一般資料

本公司於2017年7月11日根據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1961年第3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及其香港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九龍大角咀杉樹街33號百新商業大廈6樓A室。本公司的直接及最終控股公司為得穎創投有限公司(「得穎」),其為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主要在香港從事專門工程及一般建築工程業務。

於2017年12月28日,本公司股份(「股份」)以配售及公開發售(「股份發售」)方式於聯交所GEM上市。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除另有列明者外,所有數值約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數(千港元)。

本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尚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但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2 編製基準及會計政策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以及GEM上市規則第十八章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按歷史成本慣例編製。

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規定的全部資料及披露,及應與最新年報所載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除採納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於2020年7月1日起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的新準則、準則修訂本及詮釋外,用於編製此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之會計政策與本公司編製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所使用者一致。

本集團已採納並應用於自2020年7月1日開始之會計期間已頒佈及生效之新準則、準則修訂本及詮釋。

應用新準則、準則修訂本及詮釋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並無重大影響。

本集團正評核該等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且未獲提前採納的新準則、準則修訂本及詮釋對本集團業績及財務狀況構成的影響。

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要求使用若干重要會計估算。在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時,亦要求管理層行使其判斷。實際結果或有別於該等估算。

3 收益及分部資料

截至9月30日止三個月2020年 2019年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收益:

合約收益 8,225 23,338

4 所得稅開支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本集團並無就應課稅溢利計提香港利得稅(2019年:本集團就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的稅率計提香港利得稅)。

於2018年3月21日,香港立法會通過《2017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草案」),引入利得稅兩級制。該草案於2018年3月28日簽署成為法律且於翌日刊登憲報。

根據利得稅兩級制,合資格實體的首2,000,000港元溢利將以8.25%的稅率徵稅,而超過2,000,000港元之溢利將以16.5%的稅率徵稅。

由於本集團於英屬處女群島或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實體獲豁免繳稅,因此並無計算海外利得稅(2019年:相同)。

計入綜合全面收益表的所得稅抵免╱(開支)金額指:

截至9月30日止三個月2020年 2019年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即期所得稅

—香港利得稅 – (60)遞延所得稅 1 2 所得稅抵免╱(開支) 1 (58)

5 每股(虧損)╱盈利

(a) 基本

每股基本(虧損)╱盈利乃根據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溢利除以於各期間的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計算。

截至9月30日止三個月2020年 2019年(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溢利(千港元) (879) 656用於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的普通股

加權平均數(千股) 1,000,000 1,000,000

每股(虧損)╱盈利(每股港仙) (0.09) 0.07

(b) 攤薄

各自期內並無潛在攤薄普通股,故每股攤薄(虧損)╱盈利等於每股基本(虧損)╱盈利。

6 股息

董事不建議就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派發股息(2019年:無)。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業務回顧及展望

本集團主要透過主要營運附屬公司維達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維達」)在香港以總承建商身份提供專門工程及一般建築工程。本集團從事專門工程,包括(i)地基及地盤平整工程;(i )拆卸工程;及(i i)現場土地勘測工程。本集團亦從事一般建築工程,包括上蓋結構建築工程、斜坡維修工程、圍板工程、改動及加建工程以及其他各類建築工程。

截至2020年 9 月30日止三個月,本集團錄得淨虧損約0.9 百萬港元,而2019年同期的淨溢利約為0.7百萬港元。本集團由除稅後淨溢利逆轉為除稅後淨虧損主要由於收益及毛利減少,因為與2019年同期相比,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本集團承接的建築項目數量下跌。

未來前景

香港建築業一直挑戰重重,競爭激烈。鑑於經濟前景不明以及爆發COVID-19,本集團認為未來一年香港整體建築業將舉步維艱。此外,建築業內競爭激烈,獲取建築合約越加困難。因此,本集團必須更積極參與投標以及採取具競爭力的投標定價政策,這不可避免將影響本集團的財務表現。

儘管前路挑戰重重,長期而言,本集團持審慎樂觀態度,相信香港建築市場總有商機。有賴經驗豐富與專業的管理團隊、與客戶及供應商穩固的關係以及本集團堅守高規格安全與施工標準的承諾,董事認為,通過專注於香港地基及地盤平整工程以及上蓋結構建築工程項目,本集團已準備好把握更多商機。本集團繼續追求以下業務目標及策略:(i)擴大市場份額、競爭更多地基及地盤平整項目及上蓋結構建築工程項目;及(i )堅持審慎理財原則,確保可持續增長及資本充足。本集團密切監察COVID-19的最新發展以及其對本行業及香港經濟的影響,如有需要將不時調整策略。

董事亦會考慮其他投資機會以擴大本集團的收入來源,惟同時注意相關風險,為本公司股東(「股東」)帶來最佳回報。於本報告日期,本集團並未識別到任何投資機會。

財務回顧

收益

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本集團分別錄得總收益約23.3百萬港元及8.3百萬港元。收益減少主要由於與2019年同期相比,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本集團承接的建築項目數量下跌。

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本集團分別錄得毛利約2.9百萬港元及1.1百萬港元,各期間本集團的毛利率約為12.4%及13.8%。與2019年同期相比,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的毛利率並無重大變動。與2019年同期相比,截至 2020 年9月30日止三個月的毛利率減少主要由於與2019年同期相比,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本集團承接的建築項目數量下跌。

行政開支

行政開支主要包括僱員福利開支(包括董事酬金)、核數費用及其他專業費用。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行政開支分別約為2.2百萬港元及2.3百萬港元。與2019年同期相比,截至2020年 9 月30日止三個月的行政開支並無重大變動。

所得稅開支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本集團並無應課稅溢利,因此並無計提香港利得稅。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三個月,本集團錄得所得稅開支約0.1百萬港元。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的(虧損)╱溢利及全面(虧損)╱收益總額

截至2019 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以及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及全面虧損總額分別約為0.7百萬港元及0.9百萬港元。與 2019 年同期相比,截至 2020 年9月30日止三個月,本集團由淨溢利逆轉為淨虧損主要由於收益及毛利減少,因為與2019年同期相比,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本集團承接的建築項目數量下跌。

權益披露

A.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的權益及淡倉

於2020年9月30日,董事或本公司的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i)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有關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被當作或被視為擁有的任何權益或淡倉);或(i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記入該條所指的登記冊內的權益及淡倉;或(i i)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至5.67條所述董事交易準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如下:

(i) 於股份的好倉

持有╱擁有權益的股份數目

持股百分比

董事姓名 身份

孔祥輝先生

於控股法團的權益

638,600,000 63.86%

(「孔先生」)

(附註)

葉韶青先生

於控股法團的權益

638,600,000 63.86%

(逝世)

(附註)

(「葉先生」)

甘健斌先生

於控股法團的權益

638,600,000 63.86%

(「甘先生」)

(附註)

附註:

於2020年9月30日,孔先生、葉先生(逝世)及甘先生分別擁有得穎創投有限公司(「得穎」)(實益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3.86%)的34%、33%及33%的權益。由於孔先生有權行使或控制行使得穎股東大會三分之一或以上的投票權,故孔先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於得穎擁有權益的股份中擁有權益。此外,根據一致行動人士契據(其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17年12月13日的招股章程「歷史及發展—一致人士行動契據」一段),葉先生(逝世)、甘先生及孔先生為一組一致行動人士,而彼等各自均被視為有權於得穎股東大會行使或控制行使63.86%的投票權,而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於得穎擁有權益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述者外,於2020年9月 30 日,概無董事或本公司的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i)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彼等被當作或被視為擁有的任何權益及淡倉);或(i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 條須記入該條所指的登記冊內的權益或淡倉;或(i i)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至5.67條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

B. 主要股東及其他人士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的權益及淡倉

據董事所知,於2020年9月30日,下列人士(董事或本公司的主要行政人員除外)或法團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規定記入本公司須保存登記冊之權益或淡倉,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 2 及第3分部的條文須作出披露的權益或淡倉:

持有╱擁有權益的股份數目(附註4)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百分比

股東姓名╱

名稱 權益性質

得穎 實益擁有人 638,600,000(L) 63.86%孔司徒善芬女士 家人權益(附註1) 638,600,000(L) 63.86%趙偉琼女士 家人權益(附註2) 638,600,000(L) 63.86%陳潔儀女士 家人權益(附註3) 638,600,000(L) 63.86%ChinaSilverAsset

投資經理 110,410,000(L) 11.04%

ManagementLimited

35,000,000(S) 3.50%

CSAsiaOpportunities

實益擁有人 110,410,000(L) 11.04%

MasterFund

35,000,000(S) 3.50%

附註:

1. 孔司徒善芬女士為孔先生的配偶,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彼被視為於孔先生所擁有權益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2. 趙偉琼女士為葉先生(逝世)的配偶,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彼被視為於葉先生(逝世)所擁有權益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3. 陳潔儀女士為甘先生的配偶,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彼被視為於甘先生所擁有權益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4. 字母「L」指有關人士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之好倉。字母「S」指有關人士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之淡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2020年9月30日,概無人士(本公司的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除外)或法團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規定記入本公司須保存登記冊之權益或淡倉,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 3 分部的條文須作出披露的權益或淡倉。

利益衝突

董事並不知悉亦無自任何董事或控股股東收到任何相關書面確認,於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及直至本報告日期,董事或控股股東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緊密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的任何業務或權益與本集團的業務直接或間接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或任何有關人士與本集團之間擁有或可能擁有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的上市證券

截至 2020 年9月30日止三個月期間,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任何本公司的上市證券。

企業管治常規

董事會負責根據GEM 上市規則附錄十五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履行企業管治職責。董事會已審閱本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本公司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的政策及常規、本公司遵守企業管治守則及披露的情況。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內及直至本報告日期,就董事會所知,除下文所述者外,本公司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所有適用守則條文。

企業管治守則條文第A.2.1條規定管理董事會與日常管理業務之間須有清晰區分。本集團並無委任行政總裁。然而,管理董事會及業務之日常管理均主要由葉先生(逝世)及甘先生(葉先生逝世後)負責。本集團因此認為此舉偏離企業管治守則條文第A.2.1條。鑒於葉先生(逝世)及甘先生分別自2002年及 2004年起已經營及管理營運附屬公司維達,董事會相信,由葉先生(逝世)及甘先生同時擔任兩個角色有助促進管理效率及業務發展,符合本集團最佳利益。

因此,董事認為偏離企業管治守則條文第A.2.1條在此情況下屬適當。董事會相信,由各具經驗及能力的人士(其中三人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構成及運作的董事會可確保權力及權限平衡。

除偏離企業管治守則條文第A.2.1條以外,本公司之企業管治常規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

董事進行證劵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GEM上市規則第5.48 至5.67條,作為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操守守則。經向全體董事作出具體查詢後,全體董事確認於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彼等一直遵守規定交易準則以及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操守守則。

股息

截至2020年 9 月30日止三個月,董事會並不建議派發股息(2019年:無)。

報告期後事件

截至本報告日期,除本報告所披露者外,董事會並不知悉報告期後發生任何須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

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根據其當時股東於2017年 12 月1日通過的決議案採納購股權計劃。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內,本公司概無購股權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失效、行使或註銷。截至本報告日期,概無購股權尚未行使。

董事會主席辭世以及授權代表、合規主任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變更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20年9月25日的公告。本集團創辦人之一、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GEM上市規則第5.19條項下之本公司合規主(「合規主任」)、GEM上市規則第5.24條項下之本公司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及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 16 章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受送達法律程序文件與通知之本公司授權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葉先生於2020年9月 24日逝世。

葉先生逝世後,董事會於2020年9月25日委任執行董事甘先生為授權代表、合規主任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即時生效。

委任主席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11月 2 日的公告(「主席公告」)。董事會宣佈,執行董事甘先生已獲委任為本集團主席(「主席」),自2020年11月2日起生效。

鑑於甘先生自2004年起一直營運及管理本集團的營運附屬公司維達,並於2017年7月18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故董事會相信,甘先生出任主席符合本集團的最佳利益。

甘先生的履歷詳情:

甘先生,63歲,於 2017 年7月18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彼為本集團的項目總監,主要負責本集團的日常管理及競標事宜。

甘先生於香港建造業擁有逾37年經驗。甘先生為香港一家建築公司華達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中一名創辦人,於1998年8月至2002年 4 月擔任該公司的董事。自2004年1月起,甘先生擔任本集團的營運附屬公司維達的董事。金榮集團有限公司於2015年解散前,甘先生亦曾擔任其董事。

甘先生於1982年6月取得香港浸會學院(現稱為香港浸會大學)的土木工程文憑。

甘先生現時為本集團所有附屬公司的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主席公告日期,甘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於證券在香港或境外任何證券巿場上巿的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且並無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且與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主席公告日期,甘先生被當作於638,600,000股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權益(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63.86%)。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甘先生並無於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權益。

根據甘先生與本公司於2017年12月1日訂立的現有服務合約,甘先生已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初步年期為三年,其後將根據協議的條款重續至終止為止,惟須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除此以外,彼並無與本公司訂立或擬訂立GEM上市規則第17.90條界定須由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事先批准的任何服務合約。

應付彼之董事袍金為每年1,184,040港元。有關薪酬將由董事會及董事會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每年審閱,並有權享有薪酬委員會可能向董事會建議並由董事會參考彼之表現及本集團的營運業績批准的酌情花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主席公告日期,概無其他資料須根據 GEM上市規則第17.50(2)(h)至(v)條披露,亦無有關委任甘先生為主席的任何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垂注。

更換核數師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7月9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更換本公司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羅兵咸永道」)已辭任本公司核數師,自 2020 年7月9日起生效。按照本公司審核委員會的建議,本公司已議決於同日委任國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國衛」)為本公司核數師,以填補羅兵咸永道辭任本公司核數師後出現的臨時空缺。國衛已於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 11 月6日的股東週年大會上獲重新委任為本公司核數師。

審核委員會

本集團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乃按照GEM 上市規則第5.28及5.29 條及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第C.3.3及C.3.7條而成立,設有書面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現時包括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由梁志雄先生擔任主席。其他成員為黃麗娜女士及嚴坤穎女士。審核委員會的書面職權範圍載於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

審核委員會之基本職務主要為審閱財務資料及申報流程、內部監控程序及風險管理制度、審核計劃及與外部核數師之關係,以及檢討相關安排,以讓本公司僱員可在保密情況下就本公司財務申報、內部監控或其他方面可能發生之不當行為提出關注。

本公司已遵守 GEM上市規則第5.28條,即審核委員會(須由最少三名成員組成,且主席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至少須包括一名具備適當之專業資格或會計相關財務管理專長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集團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三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報告已由審核委員會審閱。審核委員會認為,本集團截至2020年9月 30 日止三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符合適用會計準則,本季度報告遵照GEM上市規則的規定編製,並已作出充分披露。

承董事會命

WT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甘健斌

香港,2020 年11月13日

於本報告日期,執行董事包括甘健斌先生(主席)及孔祥輝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梁志雄先生、黃麗娜女士及嚴坤穎女士。

本報告將自公佈日期起最少一連七天載於GEM 網站www.hkgem.com內之「最新公司公告」一頁及本公司網站www.wtgholdings.com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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