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7--中國集成控股:(I)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II) 根據特定授權配售新股份;及(III)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01027--中國集成控股:(I)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II) 根據特定授權配售新股份;及(III)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2020年11月04日 19:30 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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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1027--中國集成控股:(I)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II) 根據特定授權配售新股份;及(III)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 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 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 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 認購中國集成控股有 限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ChinaJichengHoldingsLimited

中國集成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27)

(I)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II) 根據特定授權配售新股份;及(III)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配售代理

一般授權配售事項

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一般授權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透過配售代理按謁誠基準配售最多37,860,000股一般授權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而彼等及彼等之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價格為每股一般授權配售股份0.20港元。一般授權配售股份將根據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

最多數目之37,860,000股一般授權配售股份相當於(i) 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已發行股本20.00%;(ii) 本公司經一般授權配售事項擴大後( 假設僅悉數完成一般授權配售事項)之已發行股本約16.67%;及 (iii) 本公司經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擴大後(假設悉數完成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已發行股本12.50%。根據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假設悉數完成一般授權配售事項)之一般授權配售股份之總面值將為1,211,520港元。

假設根據一般授權配售協議將予配售的全部一般授權配售股份獲配售,則一般授權配售事項之最高所得款項總額及最高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一般授權配售事項之佣金及 其他開支後)將分別為約7.6百萬港元 及約7.3百萬 港元。預期一般授權配售事項之全部所得款項淨額將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

特定授權配售事項

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亦訂立特定授權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 透過配售代理按竭誠基 準配售最多75,720,000股特定授權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而彼等及彼等之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價格為每股特定授權配售股份0.20港元。特定授權配售股份將根據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得之特定授權配發及發行。

最多數目之75,720,000股特定授權配售股份相當於(i) 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已發行股本40.00%;(ii) 本公司經特定授權配售事項擴大後( 假設僅悉數完成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已發行股本約28.57%;及 (iii) 本公司經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擴大後(假設悉數完成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已發行股本25.00%。根據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假設悉數完成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特定授權配售股份之總面值將為2,423,040港元。

假設根據特定授權配售協議將予配售的全部特定授權配售股份獲配售,則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最高所得款項總額及最高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佣金 及其他開支 後)將分 別為約15.1百萬 港元及約14.7百萬 港元。預期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的(i) 約9.7百萬港元用作購買生產設備;及 (ii) 約

5.0百萬港元用作成立本集團新產品研發中心。

上市規則涵義

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

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並不互為條件

一般授權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發行,因此,一般授權配售事項毋須獲得股東批准。

特定授權配售股份將根據自股東獲得之特定授權發行,因此,特定授權配售事項須待股東批准後方可作實。就董事所知,鑑於概無股東或彼等之聯繫人於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故概無股東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有關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分別批准一般授權配售股份及特定授權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本公司於 緊接本公告 日期前12個月 期間內或 於有關12個月 期間前( 倘於該12個月期間內開始買賣據此發行的股份)並無進行任何供股或公開發售,亦無於該12個月期間內發行任何紅股、認股權證或其他可換股證券。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合計不會導致25% 或以上的理論攤薄影響。因此,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的合計理論攤薄影響符合上市規則第7.27B 條。

增加法定股本

增加法定股本須待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批准後方可作實。就董事所知,鑑於概無股東或彼等之聯繫人於增加法定股本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故概無股東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放棄就增加法定股本相關的決議案投贊成票。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批准 (i) 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及授出特定授權以配發及發行建議根據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將予配售之特定授權配售股份;及(ii) 增加法定股本。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編製通函,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 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及增加法定股本之進一步詳情;及(ii) 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的通函,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配售協議

(A) 一般授權配售協議

日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交易時段後)

發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阿仕特朗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配售代 理已有條件同 意按竭誠基準 配售最多37,860,000股一 般授權配售股 份予承配人。配售代 理將收取配售佣金,金額為配 售代理或配售代理代表 根據其於一般授權配售協議項下的責任成功配售之一般授權配售股份之總配售價的1.5%。有關配售佣金乃由本公 司與配售代理經參考現行市況,經公平原則磋商後按一般商業條款達致。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承配人:

一般授權配售股份將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而彼等及彼等之最終實益擁有人須為獨 立第三方。配售代理承諾,承配人於 緊隨一般授權配售事項 完成後概不會成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 定義見上市規則)。

配售價:

配售價每股一般授權配售股份0.20港元較:

(i) 股 份於一般授 權配售協議 日期在聯 交所所報之 收市價每股0.245港元 折讓約18.4%;及

(ii) 股份於緊接一般授權配售協議日期前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244港元折讓約18.0%。

配售價乃 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 經公平磋商後並參 考(其中包括)股份之現行市價及本集團未來發展之資本需要釐定。

董事認為 一般授權配售協議之 條款(包括配 售價及配售佣金)按現時市況而言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假設根據一般授權配售協議將予配售之全部一般授權配售股份獲配售,則一般授權配售事項之最高所得款項總額及最高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一般授權配售事項之佣金及其他開 支後)將分別為約7.6百萬港元及約7.3百萬港元。按此基準,淨發行價將為每股一般授權配售股份約0.194港元。

一般授權配售股份:

最多數目之37,860,000股一般授權配售股 份相當於 (i) 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 之已發行股本20.00%;(ii) 本公司經一般授權配售事項擴大後( 假設僅悉數完成一般授權配售事項)之已發行股本約16.67%;及(iii) 本公司經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擴大後(假設悉數完成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已發行股本12.50%。根據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假設悉數完成一般授權配售事項)之一般授權配售股份之總面值將為1,211,520港元。

地位:

一般授權配售股份於發行後將在各方面與於一般授權配售股份獲配發及發行當日之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一般授權配售事項之條件:

一般授權配售事項須待根據一般授權配售協議將予配售之一般授權配售股份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以書面協定之有關較後日期)(「一般授權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獲聯交所授出批准上市及買賣後,方告完成。

倘上述條件未能於一般授權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達成,則配售代理及本公司在一般授權配售協議項下之義務將告終止及結束,而配售代理或本公司將不得就一般授權配售協議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償( 惟任何先前違反一般授權配售協議項下之任何義務除外)。

完成:

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將於上述條件達成後五個營業日內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以書面協定之有關其他日期完成。

配發及發行一般授權配售股份之授權:

一般授權配售股份將根據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之一 般授權配發及發行。根據一般 授權,董事獲授權配發及發行 最多37,860,000股新股份(已根據股份合併予以調整)。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根據一般授 權發行任何股份。因此,毋須就配發 及發行一般授權配售股 份取得股東批准。

不可抗力:

倘於一般授 權配售事項完成日期(「一般授權配售 事項完成日期」)上午十 時正前任何時間 發生以下任何一項事件,則配售代理可(按情況許可或必 要時諮詢本公司及╱或其顧問後)於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完成日期前任何時間,透過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以撤銷一般授權配售協議,且毋須向協議另一方承擔責任,惟有關通知須於緊接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完成日期前一日下午六時正前接獲,而一般授權 配售協議屆時將不再有 效,且 任何訂約方概不會就此 擁有任何權利或申索權( 惟於終止前根據一般授權配售協議可能產生的任何權利或義務除外):

(a) 配售代理合理認為自一般授權配售協議日期起國家或國際的金融、政治或經濟狀況或稅務或外匯管制出現變動而將可能對一般授權配售事項的完成造成重大損害;或

(b) 頒佈任何新法例或法規,或現有法例或法規(或其司法詮釋)出現任何變動,或發生任何其他事件而可能會對本集團整體的業務或財務或貿易狀況或前景帶來不利影響;或

(c) 配售代理獲悉本公司之任何聲明及保證遭任何嚴重違反,或於一般授權配售協議日期當日或之後及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完成日期之前發生任何事件或出現任何事項,而倘其於一般授權配售協議日期之前已發生或出現原本會令任何有關聲明及保證於任何重大方面失實或不正確,或本公司嚴重違反一般授權配售協議之任何其他條文;或

(d) 因特殊金融狀況導致任何全面終止、暫停或限制於聯交所進行股份或證券買賣;或

(e) 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出現配售代理合理認為對一般授權配售事項而言屬重大的任何不利變動。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並不知悉發生任何該等事件。

(B) 特定授權配售協議

日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交易時段後)

發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阿仕特朗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配售代 理已有條件同 意按竭誠基準 配售最多75,720,000股特 定授權配售股 份予承配人。配售代 理將收取配售佣金,金額為配 售代理或配售代理代表 根據其於特定授權配售協議項下的責任成功配售之特定授權配售股份之總配售價的1.5%。有關配售佣金乃由本公 司與配售代理經參考現行市況,經公平原則磋商後按一般商業條款達致。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承配人:

特定授權配售股份將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而彼等及彼等之最終實益擁有人須為獨立第三方。配售代理承諾承配人於緊隨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完成後概不會成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

配售價:

每股特定授權配售股份之配售價與每股一般授權配售股份之配售價相同。有關配售價與股份現行市價之比較,請參閱上文「(A)一般授權配售協議-配售價」一段。

董事認為特 定授權配售協議之 條款(包括配 售價及配售佣金)按現時市況而言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假設根據特定授權配售協議將予配售之全部特定授權配售股份獲配售,則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最高所得款項總額及最高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佣金及其他開支後)將分別為約15.1百萬港元及約14.7百萬港元。

按此基準,淨發行價將為每股特定授權配售股份約0.194港元。

特定授權配售股份:

最多數目之75,720,000股特定授權配售股 份相當於 (i) 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 之已發行股本40.00%;(ii) 本公司經特定授權配售事項擴大後( 假設僅悉數完成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已發行股本約28.57%;及(iii) 本公司經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擴大後(假設悉數完成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已發行股本25.00%。根據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假設悉數完成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特定授權配售股份之總面值將為2,423,040港元。

地位:

特定授權配售股份於發行後將在各方面與於特定授權配售股份獲配發及發行當日之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條件:

特定授權配售事項須待下列條件獲達成後,方告完成:

(i) 聯交所授出批准根據特定授權配售協議將予配售之特定授權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ii)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得特定授權;及

(iii)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股東批准增加法定股本。

本公司及 配售代理各自將竭誠 促使上述條件於股 東特別大會日期後滿 一(1)個月當日 之前(惟無論 如何不遲於特定授權 配售協議日期後六 個月)或本公司與配售代 理可能書面協定之有 關較後日期(「特 定授權最後截止日期」)獲達成。倘上述條件 未能於特定授權最後截 止日期當日或之前達成,則配 售代理及本公司在特定授權配售協議項下之所有義務將告終止及結束,而配售代理或本公司將不得就特定授權配售協議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償(惟先前違反特定授權配售協議項下之任何義務除外)。

完成:

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將於上述所有條件達成後五個營業日內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以書面協定之有關其他日期完成。

發行特定授權配售股份之授權:

特定授權配售股份將根據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得之特定授權予以配發及發行。

不可抗力:

倘於特定授 權配售事項完成日期(「特定授權配售 事項完成日期」)上午十 時正前任何時間 發生以下任何一項事件,則配售代理可(按情況許可或必 要時諮詢本公司及╱或其顧問後)於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完成日期前任何時間,透過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以撤銷特定授權配售協議,且毋須向協議另一方承擔責任,惟有關通知須於緊接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完成日期前一日下午六時正前接獲,而特定授權 配售協議屆時將不再有 效,且 任何訂約方概不會就此 擁有任何權利或申索權( 惟於終止前根據特定授權配售協議可能產生的任何權利或義務除外):(a) 配售代理合理認為自特定授權配售協議日期起國家或國際的金融、政治或經濟狀況或稅務或外匯管制出現變動而將可能對特定授權配售事項的完成造成重大損害;或

(b) 頒佈任何新法例或法規,或現有法例或法規(或其司法詮釋)出現任何變動,或發生任何其他事件而可能會對本集團整體的業務或財務或貿易狀況或前景帶來不利影響;或

(c) 配售代理獲悉本公司之任何聲明及保證遭任何嚴重違反,或於特定授權配售協議日期當日或之後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完成日期之前發生任何事件或出現任何事項,而倘其於特定授權配售協議日期之前已發生或出現原本會令任何有關聲明及保證於任何重大方面失實或不正確,或本公司嚴重違反特定授權配售協議之任何其他條文;或

(d) 因特殊金融狀況導致任何全面終止、暫停或限制於聯交所進行股份或證券買賣;或

(e) 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出現配售代理合理認為對特定授權配售事項而言屬重大的任何不利變動。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並不知悉發生任何該等事件。

由於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分別須待一般授權配售協議及特定授權配售協議載列之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故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或特定授權配售事項未必會進行,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進行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集團主要從事傘具製造及銷售。

董事認為,一般授權配售 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 項可加強本集團財務 狀況,並 為本集團提供營運資金以應付任何未來發展及義務。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亦是擴大 本公司之股東基礎及資 本基礎之良機。董事認為,一般授權 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誠如上文所披露,一般授權配售事項之最高所得款項淨額估計為約7.3百萬港元,而特定授權配售 事項之最高所得 款項淨額估計為約14.7百萬港元。預期一般授 權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將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而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的 (i) 約9.7百萬港 元用作購買生產設備;及 (ii) 約5.0百萬港元用作成 立本集團新產品研發中心。

本公司於過去十二個月之集資活動

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之過去十二個月,本公司並未進行任何集資活動。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之影響

下表闡述本公司(i) 於本公告日期;(ii) 於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完成後( 假設所有一般授權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且於根據一般授權配售事項發行一般授權配售股份前本公司股權架構並無其他變動);(iii) 於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完成後(假設所有特定授權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且於根據特定授權配售事項發行特定授權配售股份前本公司股權架構並無其他變動);及(iv) 於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完成後(假設 所有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且於根據 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發行配售股份前本公司股權架構並無其他變動)之股權架構:

於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完成後(假設所有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且於根據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發行配售股份前本公司股權架構並無其他變動)

於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完成後(假設所有一般授權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且於根據一般授權配售事項發行一般授權配售股份前本公司股權架構並無其他變動)

於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完成後(假設所有特定授權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且於根據特定授權配售事項發行特定授權配售股份前本公司股權架構並無其他變動)

於本公告日期

股份數目 % 股份數目 % 股份數目 % 股份數目 %

JichengInvestmentLimited(附註) 123,140,900 65.05 123,140,900 54.21 123,140,900 46.46 123,140,900 40.66

公眾股東

一般授權配售事項之承配人 – – 37,860,000 16.67 – – 37,860,000 12.50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之承配人 – – – – 75,720,000 28.57 75,720,000 25.00其他公眾股東 66,159,100 34.95 66,159,100 29.12 66,159,100 24.96 66,159,100 21.84公眾股東小計 66,159,100 34.95 104,019,100 45.79 141,879,100 53.54 179,739,100 59.34總計 189,300,000 100.00 227,160,000 100.00 265,020,000 100.00 302,880,000 100.00

附註:JichengInvestmentLimited由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黃文集先生全資及實益擁有。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於本 公告 日期,本 公司 的法定 股本 為10,000,000港 元,分為312,500,000股 股份。為方便發行特定授權配售股份,應付本集團的未來擴展及增長並為本公司日後擴大股本提供更大靈活性,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法定股本增加至50,000,000港元,分為1,562,500,000股股份。建議增加法定股本須待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實。

董事會認為,增加法定股 本將為本公司日後集資 及擴大股本提供更大 靈活性,因此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涵義

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

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並不互為條件

一般授權配售股份 將根據一般授權發行,因此,一般授 權配售事項毋須獲得股 東批准。

特定授權配售股份將根據自股東獲得之特定授權發行,因此特定授權配售事項須待股東批准後方可 作實。就董事所知,鑑於概無股東或 彼等之聯繫人於特定授 權配售事項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故概無股東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有關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分別批准一般授權配售股份及特定授權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 告日期前12個月期間內 或於有關12個月期間 前(倘於該12個 月期間內開始買賣據此發行的股份)並無進行任何供股或公開發售,亦無於該12個月期間內發行任何紅 股、認 股權證或其他可換股證 券。一 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 授權配售事項合計不會導致25% 或以上的理論攤薄影響。因此,一般授權配售事項及特定授權配售事項的合計理論攤薄影響符合上市規則第7.27B 條。

增加法定股本

增加法定股本須待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批准後方可作實。就董事所知,鑑於概無股東或彼 等之聯繫人於增加法定 股本中擁有任何重大 權益,故 概無股東須於股東特別大會就增加法定股本相關的決議案放棄投贊成票。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批准 (i) 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及授出特定授權以配發及發行建議根據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將予配售之特定授權配售股份;及 (ii) 增加法定股本。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編製通函,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 特定授權配售事項及增加法定股本之進一步詳情;及(ii) 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的通函,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 於二零二 零年六月 三十日舉行 之股東週 年

大會,會上( 其中包括)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權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香港持 牌銀行於 其正常營 業時間內開 門營業之 日

子(星 期六、星期 日、公眾假 期或於 上午九 時正 至中午十 二時正之 間懸掛或 持續懸掛八 號或以上 熱帶氣旋 警告訊號 而於中午 十二時正或 之前仍未 解除之任 何日子或 於上午九 時正至中午 十二時正 之間懸掛「黑色」暴雨警告訊號而於中午十二時 正或之前仍未取消之任何日子除外)

「本公司」 指 中國集成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

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召開及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以供股東考

慮並酌 情批准特 定授權配 售協議及其 項下擬進 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定授權)及增加法定股本

「一般授權」 指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 或授 出額 外37,860,000股新 股份( 根據 股份合併經調整),相當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 行股份數目之20%

「一般授權配售事項」 指 建議由 或透過配 售代理按 竭誠基準以 私人配售 方

式提呈一般授權配售股份予承配人,乃根據一般授權配售 協議所載 條款及在 一般授權配 售協議所 載條件之規限下作出「一般授權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 與配售代 理就根據 一般授權進 行一般授 權

配售事 項所訂立 日期為二 零二零年十 一月四日 之有條件配售協議

「一般授權配售股份」 指 根據一般授權配 售協議將予配售之最多37,860,000

股新股份,而各為一股「一般授權配售股份」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增加法定股本」 指 建議通過增設1,250,000,000股未發行股份將本公司

法 定股 本 由10,000,000港 元( 分 為312,500,000股 股份)增加 至50,000,000港 元( 分為1,562,500,000股 股份)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 本公司且 與本公司 及其任何關 連人士或 彼

等各自之聯繫人並無關連之第三方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承配人」 指 由或通 過配售代 理促成一 般授權配售 事項或特 定

授權配售事項項下之任何 個人、法 團、機構投 資者或其他投資者

「配售代理」 指 阿仕 特 朗資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一家 根據 證券 及 期

貨 條例(香 港法 例 第571章)可 從 事第1類(證 券 交易)、第2類( 期貨 合約 交 易)、第6類(就 企業 融 資提供意見)及第9類(資 產管理)受 規管活動之持 牌法團

「配售協議」 指 一般授權配售協議及特定授權配售協議之統稱

「配售價」 指 每股配售股份0.20港元

「配售股份」 指 一般授權配售股份及特定授權配售股份之統稱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32港元之普通股

「股份合併」 指 將本公司股本中每二十 (20) 股每股面值0.0016港元

的已發行及未發行普通股合併為一 (1) 股每股面值0.032港 元的合 併股 份,於二 零二 零年 七月 六日 生效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特定授權配售事項」 指 建議由 或透過配 售代理按 竭誠基準以 私人配售 方

式提呈特定授權配售股份予承配人,乃根據特定授權配售 協議所載 條款及在 特定授權配 售協議所 載條件之規限下作出「特定授權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 與配售代 理就有關 根據特定授 權進行特 定

授權配 售事項所 訂立日期 為二零二零 年十一月 四日之建議有條件配售協議

「特定授權配售股份」 指 根 據 特 定 授 權 配 售 協 議 建 議 將 予 配 售 之 最 多

75,720,000股新股份,而各為一股「特定授權配售股份」

「特定授權」 指 股東將 於股東特 別大會上 授予董事會 以配發及 發

行最多75,720,000股特定授權配售股份之特定授權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中國集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黃文集

中國,福建省,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黃文集、楊光、林貞雙及鍾健雄;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曹思維、楊學太及李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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