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1632--民商創科:須予披露交易認購8.25%票據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MinshangCreative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
民商創科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32)
須予披露交 易認購8.25%票據
該交 易
於2020年9月30日( 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發行人訂立認購協議,內容有關認購事項。根據認購協議,本公司已同意認購本金額為13,000,000港元之票據。
上市 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認購 事項之 一項或多項適用 百分比 率( 定義見上 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故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所載之公告規定。
認購協議
以下載列認購協議之主要條款:
日期
2020年9月30日
認購人
本公司
發行人
中國通海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代價
本公司已同意認購本金額為13,000,000港元之票據。本集團擬自其內部資源中以現金撥付認購事項代價。
完成
完成將於完成日期進行,時間及地點將由發行人與本公司協定。
票據之主要條款
票據之主要條款及條件概述如下:
本金額 : 13,000,000港元
利率 : 票據按其尚未償還本金額自發行日期(包括該日)起按
年利率8.25%計息,須於到期日支付。
到期日 : 2020年12月31日
待所有票據持有人及本公司於到期日前不少於15日發出書面同意,以及本公司根據文據條件5(a)之規定於到期日向票據持有人支付應計利息後,票據將於到期日後再延長3個月,其條款及條件與文據所載者大致相同,惟票據將於經延長到期日(定義見文據)到期。
贖回 : 提早贖回
除非發生違約事件且有關事件持續及不可補救,否則票據將於到期日按其本金額贖回。證明已贖回票據之所有證書均須註銷。發行人有關任何該等已註銷票據之義務將獲解除。
地位 : 在認購協議規限下,票據構成發行人之直接、無條件、非後償及無抵押義務,且於任何時候均於彼等之間享有同等地位及並無任何優先權。在認購協議規限下( 除適用法律及法規可能規定之有關例外情況外),發行人於票據項 下之付款義 務於任何時 候將至少相 等於其所有其他現時及未來之無抵押及非後償義務。
可轉讓性 : 票據不可轉讓,且票據持有人概不得作出票據之任何指
讓或轉讓(不論全部或部分)。
有關認購協議訂約方之 資料
發行人為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發行人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號:952)。發行人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 其中包括)證券、期貨及期權之 全權委託及非全權委託交易服務、證券配售及包銷服務、保證金融資及借貸服務、保險經紀以及財富管理服務以及企業融資顧問及一般顧問服務。
就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發行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本公司為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本集團主要從事(i)以「越棧」品牌及「5越」品牌於香港從事經營連鎖餐廳;及(ii)貿易業務。
進行認購事項之理由及 裨益
認購協議 之條款(包括 認購額 及利率)乃由本公司與 發行人經公平磋 商後磋商及釐定,並已參考( 其中包括)近期市況。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3月13日 及2020年4月6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與發行人訂立認購協議,據此,本公司已認購分別按年利率7.5%及 年利率8.25%計息之票據。票據已由發行人於2020年9月11日及2020年9月30日贖回。經計及上述先前認購事項及票據為相對較短期投資,因此董事認為,票據利率相對高於香港認可金融機構提供之定期存款利率,且投資票據可產生收益及現金流量,故董事會認為,認購事項可擴闊本集團之收入來源,並為本集團提供穩定投資回報。因此,董事認為認購協議之條款屬公平合理,且認購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認購事項之適用百分比率( 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故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所載之公告規定。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於本公告內,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票據」 指 發行人根據認購協議發行之票據,按其尚未償還本金額
自發行日期( 包括該日)起按年利率8.25%計息,須於到期日支付
「營業日」 指 香港銀行一般開門營業之任何日子( 不包括星期六)
「本公司」 指 民商創科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完成」 指 根據認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完成認購事項
「完成日期」 指 完成發生之 日期,其須為第3條所述之先決條件獲 達成
當日後同一個營業日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獨立第三方」 指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獨立
於本公 司及其關連 人士且與彼 等概無關連 之第三方人士( 就任何企業實體而言,為其最終實益擁有人)
「發行人」 指 中國通海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952)
「發行日期」 指 2020年9月30日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到期日」 指 2020年12月31日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認購事項」 指 本 公司 建 議 根據 認 購 協議 項 下 擬定 者 認 購本 金 額 為
13,000,000港元之票據
「認購協議」 指 本 公 司與 發 行 人訂 立 日 期為2020年9月30日之 認 購 協
議,內容有關認購票據
「股份」 指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5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民商創科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吳江濤
香港,2020年9月30日
於本 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吳江 濤先生、蘆勝紅先生、李佳女士及陶靜遠先生;非執行董事為 黃 偉 誠先生;及 獨 立非執行董 事 為 高寶明先生、蔡子傑先生、張渺先生及張伯陶先生。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