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21--泰錦控股: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08321--泰錦控股: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2020年09月17日 20:50 联交所--披露易

原标题:08321--泰錦控股: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 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 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TAI KAM HOLDINGS LIMITED泰錦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8321)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配售事項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 聯交所交易時段後),配售代理與本公司訂立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已有條件地同意由配售代理盡最大努力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32,000,000股配售 股份,配售價為每股配 售股份0.105港 元,而 該等承配人及其實益擁有人為獨立第三方。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

假設於本公 告日期至配 售事項完成 期間,本公司已發 行股本並無 任何變動,則配售事項項下之配售股份上限數目相當於(i) 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160,000,000股股份約20.00%;及 (ii) 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擴大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6.67%。配售事項項下之配售股份上限數目之總面值將為1,600,000港元。

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105港元較:(i) 股份於配售協議日期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股份0.121港元折讓約13.22%;及(ii) 股份於緊接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交易日之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0.121港元折讓約13.22%。

預期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總額及所得款項淨額上限將分別為約3.4百萬港元及約3.3百萬港元。每股配售股份之淨價約為0.103港元。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配售事項之完成須待配售協議項下條件獲達成後,方告作實。由於配售事項不一定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配售協議

日期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 交易時段後)

發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新確證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有條件 地同意由配售代 理盡最大努力向獨 立承配人配售最多32,000,000股配售股份。

就董事會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配售代理、其聯繫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第三方。於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並無擁有任何股份權益。

承配人

配售代理( 不論本身或透過 分配售代理)將盡最大努力向 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配售配售股份,該等承配人為獨立專業人士、機構或其他投資者。該等承配人及彼等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配售股份數目

假設於本公告日期 至配售事項完成期間,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並無任何 變動,則 配售事項項下配售 股份上限數目32,000,000股相 當於(i) 本公 告日期本公司現有 已發行股本160,000,000股股份約20.00%;及 (ii) 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擴大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6.67%。配售事項項下之配售股份數目上限之總面值將為1,600,000港元。

配售股份之地位

配售事項項下之配售股份於發行時將在各方面與發行配售股份時之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價

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105港元較:(i) 股份於配售協議日期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股份0.121港元折讓約13.22%;及(ii) 股份於緊接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交易日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0.121港元折讓約13.22%。配售事項之配售價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參考股份現行市價後公平磋商釐定。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考慮到目前市況後,認為配售事項之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配售佣金

配售代理根據配售協議將予收取之配售佣金為配售代理成功配售的配售股份的所得款項總額之1.5%。

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之一般授權

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發行。因此,發行配售股份毋須股東批准。根據一般授權,本公司獲授權發行最多32,000,000股股份( 此數字已進行調整,以反映股份合併的影響,股份合併涉及本公司每5股已發行及未發行的股份合併為本公司1股合併股份,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於本公告日期,概無根據一般授權發行任何股份。

申請配售股份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作出申請,以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配售協議之條件

配售事項須待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可作實。

倘上述條件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或配售代理與本公司可能書面協定之有關較後日期)之前未能達成,則配售協議訂約各方於協議項下就配售事項之所有權利、義務及責任將終止及失效,而訂約各方概不得就配售事項向任何其他訂約方提出任何申索,惟任何先前之違反除外。

廢除配售事項

倘於完成日期上午十時正 前任何時間發生以下任何一 項事件,則配售代理可(按情況許可或必要時諮詢本公司及╱或其顧問後)於完成日期前任何時間,透過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 以撤銷配售協議,且毋須向配 售協議另一方承擔責 任,惟有 關通知須於緊接完成日期前一日下午六時正前接獲,而配售協議屆時將不再有效,且任何訂約方概不會就此擁有任何權利或申索權( 惟於終止前根據配售協議可能產生的任何權利或義務除外):

(i) 配售代理合理認為自配售協議日期起國家或國際的金融、政治或經濟狀況或稅務或外匯管制出現變動而將可能對配售事項的完成造成重大損害;或(ii) 頒佈任何新法例或法規,或現有法例或法規( 或其司法詮釋)出現任何變動,或發生任何其他事件而可能會對本集團整體的業務或財務或貿易狀況或前景帶來不利影響;或

(iii) 配售代理獲悉配售協議所載之任何聲明及保證遭任何嚴重違反,或於配售協議日期當日或之後及完成日期之前發生任何事件或出現任何事故,而倘其於配售協議日期之前已發生或出現原本會令配售協議中所載任何有關聲明及保證於任何重大方面失實或不正確,或本公司嚴重違反配售協議之任何其他條文;或

(iv) 因特殊金融狀況導致任何全面終止、暫停或限制於聯交所進行股份或證券買賣;或

(v) 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出現配售代理合理認為對配售事項而言屬重大的任何不利變動。

完成配售事項

配售事項之完成將於配售協議所載之條件達成後四 (4) 個營業日內( 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協定之有關其他日期)落實。

進行配售事項之原因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集團主要於香港承建場地平整及翻新工程以及投資控股。

董事會認為,配售事項乃本公司進行額外集資作一般營運資金與拓寬本公司股東基礎之良機。配售協議之條款(包括配售價及配售佣金)乃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公平磋商後釐定。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配售協議之條款( 包括配售價及配售佣金)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假設所有配售股份均獲悉數配售,配售事項之估計所得款項總額及所得款項淨額( 經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關開支與專業費用後)將分別為約3.4百萬港元及約3.3百萬港元。本公司擬將有關所得款項淨額用作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及改善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其將有助於建 立及增強本集團的現有 及未來業務。每股配售股份之 淨配售價將為0.103港元。

自本公告日期起計過往十二個月內之集資活動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過往十二個月並無進行任何股本集資活動。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之影響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擁有16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下圖載列本公司(i) 於本公告日期;及 (ii) 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之股權架構(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並無其他變動):

(a) 於本公告日期 (b) 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

佔已發行股份

佔已發行股份概約百分比

所持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所持股份數目

股東

承配人 – – 32,000,000 16.67其他公眾股東 160,000,000 100.00 160,000,000 83.33總計 160,000,000 100.00 192,000,000 100.00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配售事項之完成須待配售協議項下條件獲達成後,方告作實。由於配售事項不一定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釋義

「聯繫人」 指 具有 GEM 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香港的銀行開門營業的日子( 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本公司」 指 泰錦控股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於開

曼群 島註冊 成立 的有限 公司,其股 份於 聯交所 GEM上市(股份代號:8321)

「完成」 指 根據配售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完成配售事項

「完成日期」 指 有關配 售協議之 條件獲達 成後四 (4) 個營 業日內( 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協定之有關其他日期)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GEM 上市規則」 指 GEM 證券上市規則

「一般授權」 指 根據於二 零一九年 十月十一 日舉行之本 公司股東 週

年大會上 通過之普 通決議案 授予董事以 發行及配 發最多32,000,000股股份(此數字已進行調整,以反映股份合併的 影響,股份合 併涉及本公 司每5股已發行 及未發行的 股份合併 為本公司1股合 併股份,自二零 二零年七月十五 日起生效)之一般授權,相當於有關 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之20%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根據 GEM 上市規 則獨立 於本公 司、其附屬 公司之 董

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且與彼等概無關連之人士

「上市委員會」 指 具有 GEM 上市規則賦予此詞之涵義

「承配人」 指 配售代 理及╱或 其任何 代理人 所促使 認購 任何配 售股份的任何人士或實體「配售事項」 指 根據配售協議所載之條款並在其所載條件之規限下,由配售代理根據配售協議進行配售股份之配售

「配售代理」 指 新確證券有 限公司,根據證券 及期貨條例 可從事第1

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

「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 配售代理 就配售事 項所訂立日 期為二零 二

零年九月十七日之有條件配售協議

「配售價」 指 每股配售股份0.105港元

「配售股份」 指 根據配售協議所載之條款並在其所載條件之規限下,根據配售協議將配售之最多合共32,000,000股新股份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泰錦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徐子花

香港,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徐子花女士( 主席)及劉潭影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宏立先生、嚴建平先生及李懿軒女士。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 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 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 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 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由其刊發日期起至少7日可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最新公司公告」一頁可供查閱。本公告亦將刊載於本公司網站www.taikamholdings.com及可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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