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生农业金融(01103)被判偿还拖欠收购上海谐易股权款项及相关费用逾1.4亿元

大生农业金融(01103)被判偿还拖欠收购上海谐易股权款项及相关费用逾1.4亿元
2019年07月12日 06:14 智通财经

原标题:大生农业金融(01103)被判偿还拖欠收购上海谐易股权款项及相关费用逾1.4亿元 来源:智通财经

  智通财经APP讯,大生农业金融(01103)公布,有关因拖欠本金总额为1.49亿元人民币的收购上海谐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未付代价及欠付吴红斌及严谢芳的贷款及所有相关利息而违反收购事项的买卖协议,于2019年7月11日,公司接获一份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智赢法律诉讼作出日期为2019年7月11日的民事判决。

根据民事判决,该公司须于民事判决生效日期起10日(即并无提出上诉申请情况下,自送达民事判决后15日)内向吴红斌、严谢芳及承押人(统称“原告人”)偿尚未偿还代价人民币约1.39亿元(连同有关利息);逾期利息;原告人的法律费人民币50万元;及原告人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人民币11.9万元。

  倘该公司未能履行其上述偿款责任,则原告人有权与上海谐易(该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并为尚未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订立协议,据此原告人可透过股权折价上海谐易根据日期为2018年3月21日的股权质押协议以承押人为受益人质押其于上海润通的 80%股权而获赔偿,或透过拍卖或变卖上海润通股份而按优惠基准获赔偿。倘上海润通股份的股权折价、拍卖价或变卖价足以履行该公司于民事判决项下的偿款责任有余,则多出的金须退还予上海谐易。倘上海润通股份的股权折价、拍卖价或变卖价不足以履行公司的偿款责任,则差额须由该公司承担。

  而且,根据民事判决,该公司与上海谐易亦须共同承担总额人民币约74.26万元作为智赢法律诉讼项下的附加成本。倘公司及╱或上海谐易未能履行彼等于民事判决项下的偿款责任,则须偿还的利息须加倍。

由于该集团现正向其中国法律顾问寻求有关是否接纳民事判决或于生效日期前就民事判决作出上诉申请方面的意见,董事会认为现阶段评估其对该公司的潜在影响不切实际。智赢法律诉讼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运作。

大生农业金融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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