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12日丨奋达科技(002681.SZ)公布,2018年,公司(“申请人”)就与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于东方、第三被申请人黄韫之间增资协议争议一案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19〕D282号),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1、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第一期股权回购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人民币6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回购款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单利)确定的利息;以及,以人民币4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回购款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单利)确定的利息。]
2、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第二期股权回购款本金人民币约5106.38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人民币4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回购款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单利)确定的利息;以及,以人民币约4706.38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7日起计至实际付清回购款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单利)确定的利息。]
3、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律师费人民币105万元。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约66.25万元,由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足额预缴的人民币约66.25万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约66.25万元。
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已于2018年度对本仲裁标的金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本裁决如能够有效执行,预计将增厚公司2019年度税前业绩约9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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