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董秘:公司九月份收到的监管工作函,为什么不及时进行公告?为什么此监管函在上交所网站上查不到? 据查,监管函是交易所认为公司有违规行为时才会下发,请问董秘,公司信息披露是否涉嫌违规?是否被上交所怀疑关联交易过大导致业绩波动剧烈?
董秘回答(博汇纸业SH600966):
尊敬的投资者你好,公司收到的监管工作函为交易所针对公司定期报告下发的,在收到监管工作函以后公司第一时间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该监管工作函不属于监管措施,无需披露工作函,仅披露回复公告即可。公司公司关联交易坚守信息公开、交易公平、价格公允的原则,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的相关程序,详见《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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