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贵的秘您好:根据贵公司控股股东与长安汇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一期:于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受让方主管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之日起1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30%,即138,150,000 元。2023年1月11日,陕西省国资委已批准了该协议,距离批准已经2个月,款项是支付?还是没支付?是否会披露?还是可以不用披露?有序进行,是到哪一步,请董秘正视大家问题,正面回答一下。谢谢
董秘回答(新兴装备SZ002933):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正在有序推进,该事项尚需履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本次交易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进展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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