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近期投资者对大股东的突然减持有较大的社会舆论影响,请贵司说明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减持:按照规定需要事前公告减持计划。大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以及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请说明相关的事前公告内容和公告时间,谢谢。
董秘回答(宏润建设SZ002062):
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为大宗交易方式,非集中竞价交易,无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且按照规定,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公司依据信息披露规则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票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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