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11月21和12月17两公告:1.假如1217公告个别潜在意向方是唯一家,为什么不按1121公告终止或重新启动公开程序,而延期?2.假如除1217公告潜在意向方外还有一家,为什么不按1121公告补登公告公告7个交易日并上报财政部?3. 假如除1217公告潜在意向方外还有其它两家及以上,为什么不按1121公告,通过评审方择优选择并向财长部提出最终建议名单?综上所述,贵司的1217公告是否信披违规?
董秘回答(银宝山新SZ00278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获悉有关情况已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一次性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情况。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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