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您好!贵司年报P173披露,报告期“土地增值税”金额为-15,770,015.02元。 请问:“土地增值税”为负值的原因?将其列报在“税金及附加”项目中的考虑及依据? 谢谢!
董秘回答(凤凰股份SH600716):
苏州与南通项目以前年度按汇算清缴口径测算计提土地增值税,根据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算结论,实际应纳土地增值税小于计提数额,差额部分冲回“税金及附加”。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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