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 , 按程序 确定更换事务律师所以后 才能宣布定增对吧,在没有宣布更换事物律师所是不能宣布定增对吧。 这个程序是不是正确。请明确回答。
董秘回答(老百姓SH603883):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仍是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并不存在没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而不能实施定增的情况。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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