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好,贵司广州厂土地收储获得超过6亿补偿款,去年12月中旬取得第一笔补偿款2.4亿余元,根据补偿合同,第二笔补偿款什么时候到位?若未取得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未取得补偿款的问题?
董秘回答(宏昌电子SH603002):
您好!公司原已披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对第二笔补偿款支付约定“4.3.2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乙方应当完成职工安置、租户清退、设备搬迁、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理等土地整理工作及权属证注销工作。甲方在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收到符合要求的完整请款资料(包括企业请款报告和企业开具盖章的收据)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4.1款约定的补偿款总金额的30%给乙方(下称第二笔补偿款)…”; 公司按政府要求作业推展中,后续土地款取得,将按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请关注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公告。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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