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华建董秘:您好!贵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都是上海国资委,为何关联交易投票时,第二大股东不回避?这是系统性缺陷吗?为何没遵循实质大于形式原则?如果第二大股东不回避,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能发挥什么制约作用,有何意义?
董秘回答(华建集团SH600629):
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因此,在审议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时,第二大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关联股东。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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