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贵司互动回复,计划开展以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以村集体林地所有权为资源,双方共同合作的业务,请问该项业务是农户林权确认碳汇合作分成吗?如果是,那具体分成比例是多少呢?
董秘回答(福建金森SZ002679):
您好,该项合作可能涉及到的碳汇相关合作,由双方协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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