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如果采取按揭方式销售房地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收入。一般情况下,首付和银行应同时进行,即使由于跨年度导致首付时间和银行转账时间的差距,也应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确定收入。对由于跨年度导致首付时间与银行转账时间的差距,也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来确认收入,原则不变。公司部分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网签收了首付款延迟到2021年结算,是否有税务风险
董秘回答(中国武夷SZ000797):
您好。公司一直依法经营,遵守包括税收方面在内的法律法规。谢谢。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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