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公司股权激励、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对业绩的要求是多少、请讲通俗一点、谢谢、另外、2021年转让股权的损失、怎么能计入2020年的收入呢?请回答
董秘回答(兴源环境SZ30026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一期全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公司营业收入≥40亿且净利润≥2.5亿,第二期全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公司营业收入≥50亿且净利润≥4.5亿,第三期全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公司营业收入≥60亿且净利润≥6.5亿,具体解限安排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9月签订,公司于2020年12月收到39,820,000元股权转让款,参股公司股权已于2020年转让,公司董事会近日审议的为原股权转让协议变更的议案,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协议变更造成的股权转让账面损益应计入2020年度。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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