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本人是持有4年以上股东,屡跌屡买,看好公司,一直相信公司经营层,可股价是市场最公允评价。相关公告显示:1、公司委托贷款1.7亿紫荆公寓,利率6%,2、2020年4月23日发行债券票面利率6.49%。请问:1、资金成本倒挂:借入成本6.49,放出成本6,不符合市场行为是否有利益输送。2、公司资金紧张,财务成本高企情况下,用拿做实业的款去推波助澜房地产,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维护我们中小股东利益。3、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授权
董秘回答(泰豪科技SH600590):
您好,公司2015年对紫荆公寓的委托贷款利率为6%,已较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0%。不同时期的银行贷款利率、债券利率因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差异不具有可比性,如公司2016年发行公司债票面利率仅为4.2%,故不存在所谓“资金成本倒挂”。公司为紫荆公寓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以及对公司的长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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