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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请问根据最新深交所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 符合以上条件就要进行业绩预告,为何公司没有预告?难道不符合以上条件?
董秘回答(三盛教育SZ300282):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最新深交所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期业绩预告不属于必须披露事项。具体条文如下:6.2.2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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