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好,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塞格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中,择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7131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请问是否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请说明!
董秘回答(深 赛 格SZ000058):
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并非整个减持期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2.本次控股股东减持计划股份来源于两部分,其中IPO前取得的12,356,562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取得12,356,562股,不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约束。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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