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你好!近期有关房屋被征收及补偿款的事情,想了解一下:(东余杭路560-568号房屋被征收的公告,金沙江路1072号地块上房屋被征收的公告,杨树浦路房屋被征收的公告,开江东路26号房屋被征收的公告),按照会计准则,该类资产在负债表中通常分为两部分计算,一部分以房屋及建筑物形式出现在固定资产中,一部分以土地使用权形式出现在无形资产中。这些房屋征收前后的账面价值能不能给我们讲解一下,谢谢!
董秘回答(交运股份SH600676):
答: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房屋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通常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分别列示,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之前持有的房产,已经计入了固定资产,已无法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间再进行合理分配的,仍在固定资产科目继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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