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2018年报中显示公司持有利盟公司股份比例为51.18%,商誉123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部分商誉仅为利盟公司归属纳思达母公司的部分商誉,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需要还原为利盟公司全部商誉(即123/0.5118=240.33亿),交易所问询函回复中32页显示全部利盟公司全部商誉为123亿,并未进行还原,商誉减值计算是否存在错误?
董秘回答(纳思达SZ002180):
您好!根据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应该为母公司的商誉,但公司在收购利盟后使用了下推会计法,根据下推会计法,可以将原来由收购公司在合并时对所获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调整下推到被收购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利盟是美国企业,可以采用美国会计准则进行调整,这样,当初收购利盟的商誉已经被调整到子公司利盟本身,所以在合并报表中披露的是收购利盟的全部商誉,在问询函的回复中将其作为资产组整体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是没有问题的。谢谢!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