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近日公告拟改聘大信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并参照有关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但是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61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请问公司以授权方式将审计费用的决策层次降低到经营层,是否违反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损害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谢谢!
董秘回答(国祯环保SZ300388):
您好。公司更换审计机构决策权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已提请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审计费用也是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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