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贵公司大股东的财富管理业务是不是就是p2p业务?请问是否爆雷?谢谢
董秘回答(ST运盛sh600767):
您好,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谢谢!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