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因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及董秘上个月遭到上交所警示后,不到一个月,再次被证监会宁波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处罚。
12月3日晚间,美诺华(603538)发布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披露,经查,美诺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来看,美诺华2023年5月15日首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公司未按规定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按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披露。此后,公司股价维持在“美诺转债”转股价的90%以下运行,直至2024年9月14日,公司才首次公告不向下修正“美诺转债”转股价。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宁波监管局指出,应高峰作为美诺华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美诺华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应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实际上,上个月因同样的原因,美诺华及其时任董秘曾遭到处罚。
11月11日,上交所公告称,美诺华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应高峰因未按规定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被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美诺华此前曾因可转债募资相关事宜也被监管密切关注。
2021年,美诺华发行“美诺转债”,两年后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18亿元,使用比例仅为55.61%。然而,美诺华却在用该笔募集资金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7.18亿元,而在募资计划中其拟募1.6亿元补流。
此外,美诺华此前还因内幕交易行为遭到福建证监局处罚。
2023年12月,福建证监局在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美诺华董事长姚成志前妻张某的内幕交易行为。福建证监局作出决定,对张某没收违法所得1101.28万元,并处以罚款2202.57万元,合计高达3303.8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美诺华创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CDMO、医药中间体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于2017年4月7日登陆沪市主板。
最新财报显示,美诺华前三季度营业收入9.49亿元,同比增长2.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5.04万元,同比增长15.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44.64万元,同比下降1.15%;基本每股收益0.29元/股。
(文章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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