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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中社11月15日电ST高鸿(维权)(000851)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的两项决定书,分别是对董事长付景林、总经理张新中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丁明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和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根据监管措施,公司的行为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能按时偿还,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且上述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前三季度,ST高鸿实现收入15.12亿元,归母净利润-6291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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