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众宝达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个:首先,宝众宝达前两大客户销售总金额占营收约九成,且前两家客户此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客户集中度高,遭遇交易所质疑是否存在关于技术、业务等相关的排他性约定;其次,宝众宝达存在超能生产的情况,交易所质疑其是否符宝众宝达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最后,宝众宝达实际控制人存在境外资金流水,实控人及其他关键自然人存在大额借贷往来的情况,遭交易所问询是否存在流向客户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8月6日,江苏宝众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众宝达”)IPO终止,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拟募集资金为10亿元。
宝众宝达于2023年6月30日申请沪主板IPO,期间经历了一轮问询。上交所重点审核关注了客户及定制生产服务、超产能生产、成本和毛利率和应收账款等问题,共计18个问题。
宝众宝达主要为全球知名植保、新材料及制药公司提供定制生产服务,并从事部分动保、医药自主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香港瑞华直接持有公司宝众宝达59.0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荣、陈华和王琳已签宝众宝达署一致行动协议,三人通过香港宝众宝达瑞华间接控制公司宝众宝达59.04%的股份,陈荣直接持有公司宝众宝达4.69%的股份,陈华通过上海宝?间接控制公司宝众宝达4.69%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公司宝众宝达68.41%的股份。陈荣、陈华和王琳三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2020年至2022年内(报告期),宝众宝达营业收入分别为8.12亿元、9.08亿元和9.46亿元。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4亿元、3.09亿元和3.23亿元。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7亿元、3.04亿元和3.2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宝众宝达FMC宝众宝达为宝众宝达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收比例分别为77.05%、73.58%和宝众宝达73.64%,LIVENT宝众宝达系从宝众宝达FMC宝众宝达独立分拆的公司,报告期内为宝众宝达第二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收比例分别为宝众宝达12.11%、17.20%和宝众宝达18.06%,集中度较高。前两大客户销售总金额占营收约九成,客户集中度高。遭遇交易所质疑宝众宝达与FMC、LIVENT宝众宝达之间是否存在关于技术、业务等相关的排他性约定。
在超能生产方面,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公司部分植保产品存在实际产量超出环评批复产能的宝众宝达情形;宝众宝达正在通过申请技改扩产项目的方式解决超产能生产事项。
交易所要求宝众宝达说明,超产能的产品明细,超出的比例、原因;超产能生产是否符宝众宝达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是否需要办理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是否会造成环保、安宝众宝达全生产等隐患,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已制定相关整改措施,目前安全生宝众宝达产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已经办理齐备。
此外,报告期内,宝众宝达货币资金分别为3.27亿元、3.15亿元、2.42亿元,公司现金分红分别为0亿元,1.02亿元和1.57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0万元、12,010.45万元和63,147.96万元;宝众宝达实际控制人存在境外资金流水,实控人及其他关键自然人存在大额借贷往来的情况。
交易所要求宝众宝达说明,是否存在境外账户或外币存款;银行存款是否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理财产品将资金投向关联方、客户的情形;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的主要流向情况;披露实际控制人境外资金流水的具体情况、大额借贷往来的情况,是否存在流向客户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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