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交所披露了关于终止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通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据披露,上交所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依法受理了利通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4 年 8 月 8 日,利通电子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利通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对此,利通电子表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因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据悉,利通电子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最多不超过6.5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铁氧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700万件液晶电视金属冲压背板项目、磁性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产品为微波铁氧体器件、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电感、电子变压器等。
利通电子表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微波铁氧体器件、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已实现稳定销售,是公司现有产品,不属于新业务、新产品。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电感、电子变压器与公司现有的电感器、电子变压器在工作原理、原材料、制造工艺、主要设备、性能要求等方面基本类似。公司目前在生产的电感器、电子变压器主要应用于传统家电、照明、消费电子等领域,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电感器、电子变压器主要应用于光伏储能、充电桩、新能源汽车领域,相较而言,后者产品功率相对较大,性能参数要求较高,属于公司研发成果的转化,其采用的核心技术与公司现有技术具有一致性和连续性,两者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且电感、电子变压器均已实现销售,不构成公司的新业务、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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