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再收警示函,此前涉财务造假遭重罚、创始人何思模10年市场禁入

ST易事特再收警示函,此前涉财务造假遭重罚、创始人何思模10年市场禁入
2024年07月11日 10:52 地产k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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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徐迪7月10日,ST易事特(维权)(300376.SZ)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何佳、张顺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易事特2024年4月30日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未将中钠新能源(山丹)有限公司、山丹中钠储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未正确按比例计算临泽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应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和权益,将收到的工程筹资款列报于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项目,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错报。其中:

一是调整后2023年半年报总资产减少约767.25万元,净资产减少约1,106.96万元,营业收入减少约2,151.77万元,净利润减少约1,106.96万元,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约3,944.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约22,775.93万元;

二是调整后2023年三季报总资产减少约7,053.18万元。净资产减少约7,623.35万元。营业收入减少约12,148.40万元,净利润减少约7,623.35万元。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约13,294.3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约52,782.85万元。

易事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易事特董事长、总经理何佳,时任财务总监张顺江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易事特、何佳、张顺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易事特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约23.28亿元,公司长期致力于现代电力电子产业技术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高频电能变换与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系统布局高端UPS电源、大数据、云计算、逆变器、储能、充电桩等相关产业。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扬州东方集团(维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76%。扬州东方集团由何思模持股90%,何思训持股10%。

据查阅,何思模作为易事特创始人,‌曾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2018年5月24日、2020年9月3日,何思模先后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次。

2018年6月,‌何思模之子何佳接任成为新的董事长并任职至今。2023年5月,据易事特公告,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人何思模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立案。

2024年7月5日,易事特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易事特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仅营业收入累计虚增超过40亿元。

证监会拟决定对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何思模作为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何思模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处以1000万罚款。

对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负责人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余12名涉事高管均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80万元的罚款。

易事特股票自2024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1天,7月9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易事特实现营业收入6.69亿元,同比下降51.97%;归母净利润4603.01万元,同比下降57.56%。

相关公司:易事特sz30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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