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2日,由上交所发布公告,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光电子)及其相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被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3年2月28日,旭光电子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称,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72%左右。然而,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延迟1个月才予以披露。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刘卫东、时任总经理张纯、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杨立君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旭光电子及时任董事长刘卫东、时任总经理张纯、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杨立君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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