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600032.SH)发布公告,公司于3月2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荣辉、王树乾、张利、杨立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0号)。
经查,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协议到期后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决议经股东大会否决后公司仍持续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逾期6个月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浙能绿能新能源(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公司出资金额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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