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5月17日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一起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与路畅科技(002813.SH)有关的一起内幕交易案。
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21日,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好帮手”)的投资方,推荐路畅科技收购广东好帮手全资子公司江西好帮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好帮手”)。
2017年1月15日,广东好帮手、路畅科技双方负责人通过洽谈达成收购意向,广东好帮手董秘王彬沣(曾用名王伟)参与洽谈;同年2月9日,双方签署收购意向协议;同年2月10日,路畅科技宣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布股票停牌公告。
深圳证监局将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确定为2017年1月15日,早在2016年12月,王彬沣就与好友金丽见面,透露了此次资产重组计划。2017年2月9日早间,路畅科技和广东好帮手签署交易意向协议当天,王彬沣与金丽通话,再次泄露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称“今天要把路畅和好帮手的事搞定”。
挂断电话后,金丽立即联系三名朋友借款,共计筹措资金480万元,在股票停牌前使用自己的证券账户,买入路畅公司股票8.37万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11余万。
2个月后,路畅科技宣布此次资产重组终止。2021年4月7日、4月10日,路畅科技股票连续两日跌停。4月7日,金丽账户卖出路畅科技5.51万股,4月11日卖出2.86万股。全部卖出后,金丽账户合计亏损52.46万元。
此次异常交易也引来了证监会的注意。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18年4月18日,深圳证监局分别开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彬沣泄露内幕信息、金丽内幕交易行为分别罚款10万元、20万元。两人缴纳罚款后,于2021年5月6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王彬沣犯泄露内幕信息罪,指控金丽犯内幕交易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月13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彬沣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向金丽泄露该信息,金丽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入该证券,两人分别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罪,且均系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王彬沣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金丽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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