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末,全省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10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186家、河交所挂牌公司825家;2021年全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1307.72亿元。
近日,笔者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了解到,去年我省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坚持“防风险”和“促发展”并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河北重点部署,努力在我省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协同沪深交易所共建河北基地,紧抓注册制改革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有利时机,精心挖掘培育资本市场生力军。建立河北省企业股改上市服务平台,加快聚集一批上市辅导、价值投资专业机构和资本市场专家队伍,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企业上市挂牌的宣传培训、咨询指导和融资对接。全年共举办上市融资培训对接活动26场,企业路演6场,登记注册银行、基金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共80余家。组织开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培训,债券投资机构河北地区调研对接会,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再融资,提高资本运作水平。2021年,省级财政共为114家上市挂牌融资企业发放奖补资金3200余万元。
河北证监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双轮驱动”,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在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基础上过好“成长关”,持续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成为拉动河北经济增长的硬核力量。推动大商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落地,指导3家涉农企业设立鸡蛋交割库,支持期货机构成功开展“保险+期货”项目5个,为乡村振兴贡献期货力量。为私募机构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搭建对接平台,引导私募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拓宽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
2021年,河北辖区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0家。其中境内A股9家,是2020年的2.25倍,创近十年来新高。截至2021年末,69家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达1.39万亿,同比增长29%;备案辅导企业52家,同比增长30%;私募基金管理规模654.92亿元,同比增长26%。财达证券在上交所首发上市,成为河北首家上市的地方金融类企业;中红医疗在深交所首发上市,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医疗保障资源支持。
监管科学有效,市场平稳有序。河北证监局制定《科技监管工作五年规划》,推动科技赋能行业发展。鼓励机构参与行业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建设,研究探索金融科技应用。借力信息化手段做深非现场监管,实现“让数据说话”。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与行业协会“双周联席会议机制”,督促其围绕监管“主旋律”开展工作。深化分类监管、精准监管,集中力量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私募基金专项整治”“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治理专项工作”等5项专项整治,首次开展律师事务所执业检查。2021年全年共实施各类现场检查197家次,采取日常监管措施102件,实施行政监管措施25件。全面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资本市场营商环境,净化辖区资本市场生态。坚持“建制度”。贯彻《证券法》和注册制改革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内部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断完善党建、监管、管理有机融合的制度体系。推进“不干预”。落实《中国证监会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推行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全面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梳理并公示换发许可证事项清单和备案报告事项指引,确保市场主体少跑腿、快办事。落实“零容忍”。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主办案件9件,联合调查案件2件,协查案件11件。
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河北证监局坚持底线思维,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监测预警,借力“新华社大数据”平台和“河北金融云”平台做好监测预警,主动公开“白名单”和“黑名单”,建立并动态调整风险台账;突出稳妥有序,一司一策制定处置预案,明确“关键少数”主体责任,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压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用足用好市场、行政、司法手段精准施策,靶向发力。2021年,辖区上市公司存量违规担保减少48.08亿元,大股东质押率超过80%的公司零反弹,35家私募机构分类整治稳步实施,金融资产交易场所风险化解有力推进,风险总体收敛可控,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河北证监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实施意见》,构建公、检、法等成员单位在内的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协调机制,开展全省非法证券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面对面”接待了解信访诉求,“一对一”沟通解释情况,提高“首次办结率”。2021年办理投诉举报1336件,办结率98%。组织投资者保护专项宣传活动13次,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全民反诈”培训,落实国民教育合作备忘录,将投资者教育纳入高校课程,并主动走进中小学普及证券期货知识。举办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专题培训,推动建立“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纠纷调解机制,累计调解成功案件44件,和解金额371.78万元。针对辖区没有“繁简分流”试点法院、无法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司法确认的难题,与省市两级人民法院持续研商形成“法院诉前委派分流案源、是否司法确认自主选择、法院调解书体现调解成果”的工作模式,6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经河北调解站调解后由人民法院以司法调解书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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