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民政局副局长受委派担任民政集体福利企业领导,最终却将公司股票及资产出售款据为己有,而其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为也同样构成了犯罪。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桩案件的背后还与A股上市公司佛慈制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地方国企如何变为个人私产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杨重清贪污罪、隐匿等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据披露,兰洁公司系皋兰县县计划经济委员会于1995年批复同意后由县民政局开办的民政集体福利企业,于1996年9月在县工商局登记成立。时任县民政局副局长的杨重清经委派担任厂长,且于2004年6月从县民政局退休后,继续担任上述职务。随后杨重清便开启了一系列的“神操作”。
2005年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兰洁公司上报的持大股经营的改制方案,要求以企业净资产彻底置换员工身份,兰洁公司当时评估净资产为331.68万元,计提身份置换金等12项改制费用共计328.63万元后,改制公司净资产为3.06万元。
杨重清在未支付改制费用情况下,仅于2005年12月24日向自己掌控的兰洁公司交付现金3.06万元,用于收购该公司全部净资产。
2008年杨重清以完成企业改制尽快解决职工身份置换金和安置费用为名,欺骗、操纵公司其他股东,只给正式职工按每人每年600元支付了买断工龄的费用。并修改公司章程以公司名义形成整合股份决议,通过与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方式,未支付任何相应对价,将该公司全部股权转由其一人持有,于2008年5月26日将兰洁公司变更为其一人持股的独资公司。
此时,兰洁公司除了原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外,还持有佛慈制药厂50万元股份。2011年,佛慈制药(002644.SZ)在深交所成功上市,后经每10股送1股,兰洁公司所持佛慈公司股份也由50万股增加为55万股。
上市限售期满后,杨重清将兰洁公司持有的55万股权于2013年1月11日至2月18日全部出售,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共计1134.93万元。股权刚一套现,2013年1月17日杨重清即以兰洁公司名义从4S店购买了价值88.1万元的奥迪A8轿车一辆,又将剩余约1034.93万元转入其私人账户据为己有。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西药、中药材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际控制人为兰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销公司办理离职欲隐退
待股权套现完成,已变成杨重清私产的兰洁公司也没了任何价值,2013年9月,杨重清在皋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佛慈制药上市前后杨重清还曾担任董事一职,在佛慈制药招股说明书中显示,杨重清由兰洁制瓶(即兰洁公司)提名,并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09年6月26日起。
2014年3月,杨重清也彻底从佛慈制药退出,佛慈制药发布公告显示,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杨重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重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2月3日,兰州市审计局向国资委纪委移送案件披露兰洁公司土地使用权证涉嫌“假证”问题时,市政府国资委纪委核查发现涉嫌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杨重清获悉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兰洁公司的相关问题时,于2015年11月在该公司院内故意将会计魏某移交的兰洁公司所有会计账簿及相关会计凭证烧毁。
2018年12月27日,杨重清因涉嫌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刑事拘留。后在案件审理中查处杨重清贪污犯罪事实。
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杨重清受县民政局委派担任兰洁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兰洁公司款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并在获悉有关部门调查兰洁公司有关问题时,为逃避调查,故意烧毁该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2万元;追缴被告人杨重清贪污所得人民币11349323.63元,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奥迪牌轿车,依程序变现后抵顶相应应予追缴款项。
一审宣判后,杨重清提出上诉,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杨重清犯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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