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一支付机构董事长被立案调查 来源:支付界
1月18日晚间,ST步森(维权)(002569,SZ)公告称,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因涉嫌海南易联普惠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职务侵占,被海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王春江同时也是持牌支付机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此次立案调查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而在一周前,1月11日,ST步森公告曾披露,王春江持有的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是ST步森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执行人分别为海口市公安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份,ST步森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19 年 9 月 10 日,步森股份与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届满时(双方可以协商延迟一年的期限,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仍以一年为期),人民银行未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意见,或在该一年届满前人民银行已做出不同意的批复的,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步森股份在公告中未披露上述重要条款,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终止收购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4%股权
2021年11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19年9月10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与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汇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13,831.60万元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40%股权,易联汇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交易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收购广东信汇股权的事项尚未完成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程序,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易联汇华同意退还股权收购款,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及综合考虑目前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决定终止上述投资。
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关联方易联汇华退还股权收购款1,500万元。2021年7月16日,公司收到易联汇华退还股权收购款2,500万元。2021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易联汇华退还股权收购款4,500万元。2021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易联汇华退还股权收购款2,000万元。2021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易联汇华退还股权收购款1,835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关联方易联汇华退还的股权收购款12,335万元。
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在珠海市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创立了国内领先的创新型第三方支付品牌――信汇支付,并于2013年获得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同年成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单位。2017年5月由易联汇华收购,正式成为易联汇华集团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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