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万元至1,6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50万元至1,425万元。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69.6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90.70万元。因此,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上述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相关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高度重视业绩预测的准确性,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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