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案再开庭72人索赔704万 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金花股份案再开庭72人索赔704万 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2021年06月25日 12:03 新浪微博

原标题:金花股份(维权)案再开庭72人索赔704万 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来源:新浪微博

  2021年6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投资者诉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团队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了本次庭审。

  已有72名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704万元

  600080股民之所以决定起诉金花股份,是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披露一事。

  2020年8月6日,金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监管局认定:金花股份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却未能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及相关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陕西监管局决定:对金花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30万元不等罚款。

  自罚单落地后,陆续有投资者参与了索赔诉讼。

  金花股份《2020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3月19日,金花股份收到西安中院发来《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7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要求金花股份赔偿原告损失704.5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上述案件,法院曾于2021年5月18日,组织过开庭审理。本次庭审围绕被罚虚假陈述事件是否对股价构成重大影响,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如何确定,以及是不是存在影响股价的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

  6月25日,西安中院第二次安排开庭。本次庭审主要围绕某机构出具的《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发表意见。该《损失核定意见》能够反映金花股份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是不是存在系统风险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金花股份属于医药制造业行业,而2020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并没有对医药行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造成负面影响,原告律师不认可金花股份提出的系统风险免赔因素。

  而《损失核定意见》也显示,在不少投资者的买股及可索赔期间,金花股份股票并未出现系统性风险。这意味着《损失核定意见》如果最终被法院采纳,部分投资者能全额获赔。

  结合庭审情况,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2019年1月3日―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且于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还未参与索赔的,仍可加入。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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