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毕节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王峰)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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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毕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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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王峰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毕节中心支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峰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虚列支出套取费用、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毕节中心支公司罚款二十五万元; 对王峰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毕节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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