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603986.SH):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汇顶胜诉判决 发回重审

兆易创新(603986.SH):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汇顶胜诉判决 发回重审
2021年02月18日 18:30 腾讯自选股

原标题:兆易创新(603986.SH):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汇顶胜诉判决 发回重审 来源:格隆汇

格隆汇 2 月 18日丨兆易创新(603986.SH)公布,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2020年3月5日披露《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就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汇顶”)诉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思立微”)的(2018)粤03民初3258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及一审判决情况进行公告。2021年2月10日,思立微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311号】,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汇顶胜诉判决,发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思立微于2021年2月10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311号】。最高人民法院判定,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诉讼基本情况:2018年9月,汇顶起诉思立微、鼎芯科技,诉称其于2017年11月24日获得专利号为ZL201410204545.4,名为“基于指纹识别的终端及其待机状态下的登录方法、系统”的发明专利授权,提出思立微和鼎芯科技未经汇顶许可,制造、销售某款电容指纹芯片,汇顶认为该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并提出诉讼请求。

2020年2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判决思立微停止制造、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约4002万元。思立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计提相应预计负债和损益,后续将根据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再进行进一步账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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