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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快讯]扬子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到达5%的提示性 来源:中财网
CFi.CN讯: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 谭钦先生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1月 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9)。公司股东谭钦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0年 11月 30日至 2021年 2月 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12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2),截止上述公告日,谭钦先生减持数量已过半。
公司于今日收到谭钦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2020年12月24日,谭钦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公司股份1,2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谭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60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二、相关风险提示
1、谭钦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谭钦先生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谭钦先生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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