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收微弘保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ST天马收微弘保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20年09月29日 11:42 资本邦

原标题:*ST天马(维权)收微弘保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来源:资本邦

9月29日,资本邦获悉,*ST天马(002122.SZ)公告称,关于微弘保理与被告怡乐无限、*ST天马、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徐茂栋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京03民终6511号《民事判决书》。

据公告,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1、2017年9月4日,微弘保理与怡乐无限、*ST天马等签订《借款及保证协议》,协议约定怡乐无限向微弘保理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固定利率12%,2017年9月13日,怡乐无限收到微弘保理汇入首笔借款,最终收到共计3000万元人民币,该项借款目前已逾期。根据《借款及保证协议》,*ST天马对该笔短期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承担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及保证协议》项下借款到期日起两年。微弘保理于2018年4月2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300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关利息及费用。

2、2019年11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 京0105民初3668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公司对该借款事项的相关违规担保事项被判无效,公司无需对本案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由怡乐无限向微弘保理赔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他有关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京03民终6511号《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528元,由怡乐无线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ST天马表示,根据公司本次收到的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公司相关违规担保事项仍被判无效,因此无需对本案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故对公司损益并无影响。公司本年度对该次违规担保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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