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串通上百家客户财务造假 西宁中院受理支持诉讼藏格控股案

两年串通上百家客户财务造假 西宁中院受理支持诉讼藏格控股案
2020年09月17日 17:51 周到

  原标题:两年串通上百家客户实施财务造假!西宁中院受理支持诉讼藏格控股案

  近日,投服中心针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藏格控股)虚假陈述提起的支持诉讼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投服中心公益律师陈波(德恒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代理投资者黄某等二人向肖永明(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卫东(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藏格控股提出索赔。本案投服中心继续坚持一贯的“追首恶”诉讼理念,将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列为第一被告;同时,通过追责个人从而减轻对上市公司的“二次伤害”,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案是投服中心在青海提起的首例支持诉讼。

  控股股东虚构贸易,虚增收入及利润,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藏格控股串通上百家客户,利用大宗商品贸易的特殊性实施造假,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31,663,826.82元,虚增利润总额128,325,919.05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9%;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468,491,820.48元,虚增利润总额477,383,385.51元(含相关的其他收益),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90%。同时,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2017年虚增预付账款240,788,270.93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3.11%和净资产的3.68%;2018年虚增应收账款4,710,000.00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0.05%和净资产的0.06%,虚增预付账款281,329,947.78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2.99%和净资产的3.59%。上述事项导致藏格控股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藏格控股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利用虚假贸易业务预付账款、钾肥销售业务应收账款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共计2,214,025,844.23元。其中,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归还占用资金50,325,660.0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占用资金余额为2,163,700,184.23元。藏格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9年11月28日,藏格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肖永明、吴卫东等相关责任人员及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证监会同时做出《市场禁入决定书》,对肖永明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吴卫东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配合执法重拳,切实实现“大投保”完整链条

  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毒瘤”。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民事责任追究也势在必行。

  藏格控股是2020年中国证监会严厉打击的财务造假上市公司之一,违法手段隐蔽、复杂,两年内串通上百家客户,利用大宗商品贸易实施虚构贸易,金额巨大,情节恶劣。对其“首恶”提起支持诉讼就是为了实现行政执法与民事追偿的紧密衔接,让造假行为人无处遁形,真正实现对财务造假的“零容忍”。

  新《证券法》设投资者保护专章,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投服中心除积极探索代表人诉讼外,还将进一步夯实支持诉讼维权基础,实现各种诉讼方式的有效衔接,积极落实新《证券法》,加大对董监高责任人员的追究力度,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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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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