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中案:约好友商量对策,好友却突击清仓股票,被罚没近200万

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中案:约好友商量对策,好友却突击清仓股票,被罚没近200万
2020年08月12日 20:33 财经网

  2020“银华基金杯”新浪银行理财师大赛,火热报名中。即日起至9月7日,报名参赛将免费领取管清友、罗元裳、陈凯丰等多位大咖,总价值逾700元的精品课程礼包。【点击领取】

原标题: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中案:约好友商量对策,好友却突击清仓股票,被罚没近200万 来源:财经网

  原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猥亵女童案已于7月17日获一审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目前,王振华不服一审判决,已明确提起上诉。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8月11日,证监会网站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曝光了该案牵扯的另一单内幕交易案。

  与王振华相识多年的孙求生,提前知道了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便赶紧在事件曝光之前疯狂卖出价值超过两百万元的新城控股股票,“完美”躲过了连续三天的跌停。

  证监会认为孙求生卖出“新城控股”的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高度吻合,涉内幕交易,决定没收孙求生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的罚款。

  王振华曾叫孙求生协助处理涉猥亵女童案

  时间回到2019年6月30日,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在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王振华。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描述,孙求生与王振华认识十几年,其是上海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该公司与新城控股在电梯销售、安装等业务上有合作关系。

  2019年7月1日,王振华去派出所之前曾叫孙求生到其办公室见面,协助其处理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

  当天孙求生曾就上述事项被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进行问询,在离开派出所时,孙求生看到王振华也在派出所接受问询。因此,孙求生知悉内幕信息。

  获悉内幕后连续两日狂抛股票

  记者了解到,就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刑事拘留一事,新城控股是在2019年7月3日21:48左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于7月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随后,受此事影响,新城控股股票在7月4日、5日、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一字跌停。

  但是,“孙求生”证券账户于2019年7月2日、3日卖出“新城控股”25000股,成交金额1,036,209元;其妻子“钱某娟”证券账户于2019年7月2日、3日卖出“新城控股”25000股,成交金额1,038,365元,“完美”避过暴跌,避损超过65万元。

  证监会认为,从“孙求生”“钱某娟”证券账户的交易流水来看,2019年5月15日至7月1日一直未交易“新城控股”,7月1日孙求生知悉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儿童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后,7月2日、3日突击卖出“新城控股”。孙求生卖出“新城控股”的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高度吻合,其在敏感期内为了避损而卖出“新城控股”的动机明显。

  证监会:内幕交易证据确凿

  孙求生及其代理人在其申辩材料以及听证过程中提出,交易“新城控股”股票的行为并非基于知晓内幕信息,而纯属正常的自主交易。

  不过证监会认为,知情人与王振华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王某华接触,知悉内幕信息,并非法利用该内幕信息从事“新城控股”股票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因此,综合以上因素我会依法认定当事人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孙求生违法所得654,335.56元,并处以1,308,671.12元的罚款。

  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时间线:

  2019年7月1日中午,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某华在新城控股17楼办公室,约孙求生商量应对因涉及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之后,孙求生到其他楼层办事。

  2019年7月1日13点左右,上海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4人到新城控股大厦A座前台,时任董事长王某华的秘书张某在17楼贵宾接待室接待了来访的民警。王某华司机余某杰告知张某,王某华大约要一个半小时后回来。当孙求生再次回到新城控股17楼时,遇到了民警并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当天晚上孙求生从派出所出来时看到王某华也在派出所接受询问。

  2019年7月2日13:00左右,新城控股王某松接到派出所电话,要求其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2日,“孙求生”“钱某娟”证券账户各抛售“新城控股”20000股。

  2019年7月2日23:00左右,王某松和妻子陈某前往派出所,听取王某华对于接下来工作的安排。王某松在公安人员陪同下会见了王某华。

  2019年7月3日9:30左右,王某松通知董事吕某平,副总经理、董事梁某诚,副总裁、董事陈某力,财务负责人管某冬,董秘陈某,定于2019年7月3日13:00左右召开会议。

  2019年7月3日,“孙求生”“钱某娟”证券账户各抛售“新城控股”5000股。

  2019年7月3日13:00-14:00,王某松、梁某诚、陈某力、吕某平、管某冬、陈某、张某萍陆续到达会议室,王某松于会上口头告知王某华在派出所配合调查事宜,要求公司董事、高管评估风险,做好风险防范预案,与会董事、高管请王某松取得进一步确认文件,以备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15:00左右,王某松接到派出所电话,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3日16:30左右,王某松领取了书面拘留通知书并返回公司,据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我局已于2019年7月2日16:58时将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王某华刑事拘留”。新城控股董事会自此确认时任董事长王某华被刑事拘留事宜,由董事会秘书陈某组织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21:48左右,新城控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于7月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内幕交易”适用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睿指出,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卖出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泄露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从事上述交易的行为。适用的主体可以是“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除了《证券法》第51条明确规定的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员”以外,对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应该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理解。除了窃取、骗取、贿取、私下交易等手段外,对“非法获取”应从“不该获取而获取”的角度理解,对此相关司法解释也采纳了该立场。此次被证监会处罚的孙求生,即属于该“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交易的情形。如果查证尚有其他内幕人员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从事了被禁止的交易,亦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与制裁。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8-13 天普股份 605255 12.66
  • 08-12 天阳科技 300872 21.34
  • 08-12 蒙泰高新 300876 20.09
  • 08-12 长鸿高科 605008 10.54
  • 08-12 海晨股份 300873 30.72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